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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305-00070
组配分类: 其他项目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1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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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305-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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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1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5-30 11:1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310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挂宣202313

 三、批准时间:2023512

四、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五、土地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4.3676公顷,其中农用地4.2234公顷(含耕地2.8747公顷)建设用地0.1442公顷。具体为:

1.梅渚镇大梁村3.8046公顷,其中农用地3.6604公顷,建设用地0.1442公顷。

2.钟桥街道金桥村0.5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