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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308-0006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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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郎溪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9 16:05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聚焦群众满意度,着力构建城乡全覆盖、需求可满足、选择有保障、社会广参与的全域老年助餐服务体系。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20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10个,精细精准提供助餐服务。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谋划。优先在城市建成区、镇政府驻地、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集中(中心村)的地方,按照“15分钟生活圈”的要求,建设并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加强农村助餐服务与镇级社工站建设融合,加强助餐服务与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有机结合。

(二)广泛参与。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在服务场所或连锁门店设置老年就餐专区、老年餐桌等。鼓励养老机构食堂对外开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用房建设并运营社区老年食堂或社区老年助餐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对外开放,设置老年就餐专区、老年餐桌等。

    (三)强化保障。通过各项多元化补贴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四)加强监管。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落实六公示制度和建筑、消防、食品、防疫等安全责任。建立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提供服务用房。加快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和利用,老旧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助餐服务用房。鼓励各地依法将各类具备条件的闲置用房改造后用于助餐服务。

(二)落实各项补助。继续实行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政策。

1.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经验收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社区老年助餐点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农村老年助餐点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配套设置厨房的参照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标准补助10万元。新建的包括老年助餐服务的综合性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助餐服务用房的,根据建设情况和资金投入,由县民政局会商县财政局适度提高补助标准。

2.运营补助。经评估考核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年度运营补助6万元/年;社区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3万元/年;农村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3万元/年(其中配套设置厨房的参照城市社区老年食堂标准补助6万元,敬老院对外开放的补助1万元)。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等。

3.老年人助餐补助。补助对象分AB两类,A类为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B类为其他老年人。

本年度全县老年助餐统一定价10元,A类补助范围内的60-69岁、70-79岁、80-89岁、9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3元、4元、5元、10元;B类补助范围内的60-69岁、70-79岁、80-89岁、9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2元、3元、4元、10元;每天补助中、晚餐。就餐补助仅用于就餐直接抵扣或打折优惠,每餐1次,不重复不积累,且不发给补助对象。

为鼓励助餐点扩大服务人次数和开展送餐上门服务,计划按照服务人次增量和上门送餐次数进行奖励和补助,包括街道老年食堂每年就餐人数超过15000人次后、城乡老年助餐点每年就餐人数超过6000人次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按月均计算),就餐每增加1人次增加补贴2元;计划对在本社区居住的A类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每人每次补贴3元;鼓励连锁品牌化运营,配餐连锁点3家及以上的,予以奖励每个点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

上述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老年人助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三)兑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单位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20232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县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

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10个。

县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3

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4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