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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306-0007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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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关键词: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关于郎溪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30 16:32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方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 促进文明创建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

有效解决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我局牵头起草了《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解决物业管理中需要协调的问题,推动物业管理由物业主管部门单一监管向街道办统筹协调转变。

一是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

了《郎溪县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街道办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二是将街道办物业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三个街道物业专项年度预算经费核定为363万元,其中经费构成主要以安置区和老旧小区等奖补资金为主,由街道办统筹;

三是加强对街道办、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指导街道办组建业委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或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经街道办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组建物管会;

四是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规划核准总建筑0.8元/㎡的标准交存首次筹备经费,业委会(物管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工作经费;

五是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激励机制,落实街道办考核主体,对考核位居先进位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位居后进位次的或不合格的,建议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六是积极推行“红色物业”,以落实《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为主线,坚持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到《郎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款,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加大创建考核力度

今年,我局出台了《郎溪县2023年度城区物管小区考核办法》,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时序,年内开展3次阶段性考核、1次年终考核和1次“四不两直”方式督查,并出具考核结果。

建立星级考评和亮红灯制度。对年度得分前六位的物管小区建立星级考评制度,按照三星级1名、二星级2名、一星级3名的次序,县财政安排资金专项,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后三名且低于70分的物业企业,或年度内检查亮2次红灯,建议开发企业或业委会(物管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信用体系不良记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投标评分依据,倒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依法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强化从业人员培训

我县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方面,缺乏专业的物业管理人才,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局不断加强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指导物业企业积极参加省、市物业协会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将把物业企业的学习和培训情况作为企业争先创优的主要依据,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物业合同标准配比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确保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对未达到要求的物业企业下达督办函或进行约谈,督促物业按合同要求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