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0:43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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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郎溪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农〔2023〕19号),现将有关郎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补助资金40万元。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域内,原则上选择相对集中连片池塘100亩以上或单口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优先支持南漪湖流域内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 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实现改造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结合两强一增工作任务,计划改造200亩。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不超过2000元,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域内,养殖池塘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2000平方米以上,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建设内容。根据《郎溪县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郎农〔2023〕69号)要求进行基地建设,同时申报创建全国骨干基地,并按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及档案资料上传。根据申报建设情况,择优遴选2个县级“五大行动”骨干示范基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骨干示范基地奖补5万元。
(三)新模式、新技术推广:补助资金20万元。
1.支持对象。采用“小龙虾+水稻+罗氏沼虾”轮作共生、“小龙虾+水稻+鳖”轮作共生等新模式的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建设内容。(1)虾稻虾模式:技术方案可行,养殖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投放罗氏沼虾苗种不少于800尾;(2)虾稻鳖模式:技术方案可行,养殖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投放甲鱼不少于50只、规格0.25kg/只以上。以上养殖模式均需符合稻渔综合种养相关技术规范,且做好详细生产记录档案。
3.补助标准。采用奖补方式,按照资金总量、核定亩数测算亩均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二、 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信用不良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2、3),承包合同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持对象条件中其他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交。
三、 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实施主体同类项目同年度不重复享受。
2、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程施工档案台账、生产养殖记录、相关物资投入的票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影像资料以及相关审计报告等)。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7日前报郎溪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庭明,联系电话:0563-7021904
郎溪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