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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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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307-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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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307-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7-13 15:2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渔)罚〔2023〕12号

曾某成、徐某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曾某成、徐某

-

曾某成、徐某

2023年6月1日,当事人使用电鱼工具在郎溪县十字镇施吴村水沟、农田电捕黄鳝,被十字派出所民警制止,渔获物(黄鳝)约0.5kg在其公司宿舍被煮吃李。当事人电捕黄鳝的违法线索在6月2日移交至本机关。

行政处罚: 

1. 曾某成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2. 徐某曾某成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