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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307-00013
组配分类: 履约及变更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郎溪县202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补充条款内容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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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郎溪县202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补充条款内容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0
发布日期: 2023-07-10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郎溪县202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补充条款内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0 16:41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关于调整郎溪县202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部分补充条款内容的公示

  

郎溪县2021-8号地块位于建平镇老城区核心区郎溪县郎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41821出让【2021】-0008号,用地面积89306.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现郎溪县郎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出让合同相关补充条款内容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宗地土地出让合同涉及补充条款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合同涉及申请调整的补充条款内容

  郎溪县2021-8号地块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第2条:“关于商品住宅的销售。该项目为商住综合用地,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项目商业部分必须完成50%建筑面积主体结构验收后,方可申请对外销售项目住宅部分,且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项目商业部分必须完成100%建筑面积主体结构验收后,住宅对外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项目商业部分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外销售项目住宅部分剩余20%的建筑面积。

  二、调整后合同涉及补充条款内容

关于商品住宅的销售。项目商业部分综合验收通过前,住宅对外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项目商业部分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外销售项目住宅部分剩余20%的建筑面积。

  其余合同内容条款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郎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平镇学后北路117号一楼大厅公示栏

  (二)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ahlx.gov.cn/)、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xuancheng.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3710日至202371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7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

(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反馈材料需提交人签名或盖章

(二)个人或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位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建君,联系电话:0563-7012510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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