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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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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462M/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探索“河长制+水土保持”新模式,助推郎溪高质量发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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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探索“河长制+水土保持”新模式,助推郎溪高质量发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关键词: 探索“河长制+水土保持”新模式,助推郎溪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
探索“河长制+水土保持”新模式,助推郎溪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3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来,郎溪县水利局以河长制为载体,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河长制+水土保持”工作模式,研究部署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有力推动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向着更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河长制+水土保持”协作联合机制

强化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与水土保持在河湖生态管理和水生态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围绕协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开展联合执法监督、突出重点领域水土保持监管、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等重点,加强水土资源保护,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多形式、分层次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同时,以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加快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体系。

(二)创新“河长制+水土保持”巡查治理模式

压紧压实各级河长、生产建设单位、相关行业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乡镇河长制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河、汛前安全检查等同步开展水土流失巡查工作。提升技巡力度,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开展水土流失巡查,对发现的水土流失现象及时修复。

(三)结合项目深化落实河长制

我县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推动河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也改善了河湖面貌,美化了人居环境,提升了群众幸福感,二者结合,真正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治理目标。

二、取得成效

(一)2022年,郎溪县水土流失面积由前一年的92.25平方公里减少为78.03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92.94%,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2022年,郎溪县组织实施了郎溪县王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位于十字镇新和村,总投资500余万元,生态化改造景区核心景区河道1.2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34平方公里,完善了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游步道、景观小品、休憩凉亭和亲水平台,为近500户居民和来郎游客营造了良好的旅居环境。同时,该项目结合了我县市级幸福河湖羊毛溪的建设,对河道淤积处进行清淤,对护岸进行修缮,提升我县幸福河湖示范点面貌,助力河长制工作深入基层。

(三)2023年,我县团结圩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正在进行挂网招标,预计4月初开工,9月完成建设,该项目位于毕桥镇十井村,总投资4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8平方公里,积极推动当地村集体茶叶、果树种植的发展,同时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

三、下步计划

(一)全面筹备2024年小流域项目。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是改善我县水土流失现状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同时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经济水平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局正在积极谋划2024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确保项目早日落地,进一步提升我县水土保持率。

(二)推进“未验先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自我县全面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以来,郎溪县各个项目陆续完工验收,目前“未验先投”违规情况较为严重,接下来主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及核备工作。

(三)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开工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依规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方案报告开展审批工作。

(五)推深做实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利用现有的河长制工作制度,与河长制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配合对我县辖区内的水土流失共同治理。联合执法部门,对拒不完善水土保持程序、拒不缴纳补偿费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采用约谈、“两单制”等手段加强监管

(六)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河长制及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推进河长制+水土保持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河湖及水土资源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意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