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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621B/202301-00132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3批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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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3批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1-17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3批次)
发布时间:2023-01-17 08:25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郎征补公告〔202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县于202313日发布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启公告〔2023〕3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郎川街道文昌社区,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3842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65公顷(耕地11.6159公顷)建设用地0.4577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2022年12月1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被征地村(组)

征地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郎溪县郎川街道文昌社区,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

农用地

耕地

11.6159

42260-

46380

16900-

18550

25360-

27830

63.39-

69.57

其他农用地

3.3106

42260-

46380

16900-

18550

25360-

27830

63.39-

69.57

建设用地

0.4577

42260-

46380

16900-

18550

25360-

27830

63.39-

69.57

未利用地

/

/

/

/

/

合计

15.3842

/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3〕11号)要求办理。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起4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启公告〔2023〕3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郎溪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