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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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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99T/202305-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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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99T/202305-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3-05-29 15:4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郎农(农药)罚〔2023〕4号

张某某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张某某

92341821MA2NX7JG2G

张某某

2023年3月27日,郎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郎溪县新发镇开展农资市场检查,在当事人门店,执法人员发现农药“25%氰戊·辛硫磷乳油”(规格:10mlX8支/盒,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1106,质量保证期二年,农药登记许可证号:PD20080274,生产单位: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超过了该农药包装标明的质量保证期。当事人购进该农药20盒,进货价格为3.8元/盒,售货价格为5.0元/盒,在2021年售卖7盒,过期后未售卖,违法所得0元,过期农药的货值金额为65元。

行政处罚: 

1. 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25%氰戊·辛硫磷乳油”13盒;

2.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