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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489D/202305-0000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20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3-05-22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489D/202305-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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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20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3-05-22
郎溪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2023)
发布时间:2023-05-22 17:01 来源: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2023

一、“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实行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日常费用由办公室审核,项目经费增加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的重大财务安排,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按财务报销手续进行。

三、购置、修缮费。确需购置办公用品和修理办公设施,由股室或事业单位提出,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购置。

四、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五、报刊费。由局办公室根据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统一征订。

六、差旅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出差必须履行差前审批手续,人员出差需所在股室、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凭审批手续报销差旅费,无特殊情况需当天往返(市外出差除外)

七、会议费。在县内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局会议室召

开,确需在外安排的,会议费标准按《郎溪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培训费。在职人员培训按照干部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切培训费用自理。因个人需要(职称评聘等)参加的培训费用由个人自理。

九、招待费。严格按照县公务接待规定程序办理,所有公务接待需履行派餐审批制度后,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凭接待对象公函(电话记录)、《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简称“四单”)办理财务结算。

十、租车费。原则上局公务出行应在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申请公务用车,若公务用车平台无车可派,且急需用车时,由用车人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安排临时性租车。乡村振兴帮扶走访及防汛值守等工作所需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车。

十一、报销审批。会计人员对经济收支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主办与出纳须严格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法人印鉴、支票须分开保管。各种报销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办公室审核(项目还需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和审批领导。经办证明人填列,需交由办公室(项目还需分管领导)对报销真实性进行初核,再经主办会计对原始凭证合法性,手续完备和数字正确性进行复核,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票据支出,一律禁止出纳先行支付、一律禁止任何人授意出纳未经审批先行支付,主办不得对其建账,退回票据至出纳,并立即监督纠正,触及违纪违法的,主办应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派驻纪检组报告。出纳对经审批的票据支出应加强检查,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相关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不合法的各项收支应不予办理,并通知相关人员依法纠正,直至合法合规。采购、维修、招待、出差及其他支出应附相关附件的须附相关附件。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郎溪县商务局财务制度(2021)》废止。

十二、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