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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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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526K/202302-00070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日期: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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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26K/202302-00070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日期: 2023-02-15
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09:19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5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请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皖财预(2022)126号)文件要求,在指标收到30日内,完成资金项目分配。对未分配和年底未支出的省级转移支付,全部收回省级预算,依规统筹使用。对年底尚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中央直达资金,根据中央要求收回中央财政或抵减下年预算。

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名称

项目

金额(万元)

县房管中心

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226.99

 

 

 

 

 

 

合计

 

2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