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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301-0010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网络征集】关于《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5 发布日期: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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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网络征集】关于《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5
发布日期: 2023-01-15
【涉企意见征集】【网络征集】关于《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5 08:35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商贸流通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见附件。

公示期30天(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商贸流通股反映。电话:0563-7029940。


关于《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

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郎溪县商务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发展实际,起草了《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

二、起草过程

县商务局起草了《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通过局党组会组织专题讨论,形成《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16日召集部分商贸单位在我局在开政策征求意见会议,115日至215日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29日法律顾问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要求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司法审查等程序。在文件拟定过程中,我局充分征求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及商贸企业意见建议,并根据全县重点领域涉企奖补政策修订完善会商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提交会议研究。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我县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户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全县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推动转型升级一是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配送设施设备,提高城乡物流配送水平。二是支持商业街区新建和改建,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三是支持文明菜市行动,提高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支持限上限下发展一是加大企业培育,对当年度新增限上商贸单位给予奖励。二是支持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限下样本点扩大发展,鼓励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持续增长,力促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部分鼓励做大做优一是支持对总部设在区域内并就地纳税年营业额超过一亿元、5000万元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二是支持大型零售商超、综合体招引工作,促进商贸行业发展;三支持“老字号”商业品牌建设,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

第四部分促进消费活动一是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对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销售本地农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二是鼓励限上商贸单位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会展及各种促消费活动,不断拓展企业发展。

 

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商贸流通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含农批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对纳入全县文明菜市改造计划且验收合格的菜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是支持商业街区新建和改建,对当年度新评定的省、宣城市“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市场开办者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配送设施设备,对当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农产品冷链配送设施,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限上商贸

一是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限下样本点发展,对当年度新增为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已纳入统计且保持正增长的限上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50%(含5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50%(含30%)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对每个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超过25%(含25%)的限下样本点给予500元的奖励。政府采购优先考虑限上和限下样本点企业。

二是鼓励符合限上条件的个体经营户转登注册为限上法人企业。对转登注册为限上法人商贸企业且该企业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住宿餐饮业为营业额)增幅不低于全县限上平均增幅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3万元。

(三)鼓励做大做优

一是对总部设在郎溪县并就地纳税,年营业额超过亿元的商贸企业,当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郎溪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每增加1%,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全省“诚实守信经营”的流通企业,给予每个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消费活动

一是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额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品牌企业等组织限额以上企业开展单场促消费活动且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活动经商务部门认可实施后,给予组织者一次性营销推广补助3万元,同类行业活动每年补助一次。

二是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活动,对当年度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展会,给予不超过展位费7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是对2023年一季度或202210月后在我县新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截止2023430日零售额(餐饮营业额)达到申报限上企业条件并在20236月前成功申报限上企业的,单独给予5万元奖励。

(五)支持家政协会发展

     对成立符合条件的家政协会,县财政当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随后年度县家政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给予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网点进社区相关知识宣传、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等活动费用的50%补助(相关活动需事先向商务部门备案),最高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