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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102-00071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城乡低保政策与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2-18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102-00071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城乡低保政策与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2-18
2021【城乡低保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18 10:10 来源:毕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

低保申请

 二、办理条件

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 615 元每月每人,二档标准为 575 元每月每人,三档标准为505 元每月每人,四档标准为475元每月每人,A类增发185元每月每人,B类为123元每月每人。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毕桥镇社会事务中心(民政)

六、办理流程

家庭申请→乡镇受理→系统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县级审批→次月发放低保金

七、联系方式

0563-798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