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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3〕37号
生成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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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3〕37号
生成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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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1:03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

郎政办秘〔20233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业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0

 

郎溪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商贸流通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转型升级

第一条 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配送设施设备,对当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农产品冷链配送设施,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商业街区新建和改建,对当年度新评定的省“特色商业街区”,给予市场开办者8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文明菜市行动。提高全县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水平,每年度分别对城区、乡镇农贸市场开展文明菜市评优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农贸市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城区(含钟桥街道、开发区)农贸市场合计奖励金额40万元/年,乡镇农贸市场合计奖励金额50万元/年。

二、支持限上限下发展

第四条 大力培育限上企业,对当年度新增为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限下样本点发展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且保持正增长的限上商贸单位,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50%(含50%)的,奖励2万元;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30%-50%(含30%)的,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20%-30%(含20%)的,奖励0.5万元;对每个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超过20%(含20%)的限下样本点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鼓励做大做优

第六条 对总部设在区域内并就地纳税,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5000万元限上商贸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新引进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综合体等,自主经营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一定奖励政策。

第八条 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的企业,在享受省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消费活动

第九条 鼓励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额2%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品牌企业等组织限额以上企业开展单场促消费活动且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活动经商务部门认可实施后,给予组织者一次性营销推广补助3万元,同类行业活动每年补助一次。

五、附则

1.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奖补对象为依法在郎溪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商贸企业、个体户、单位、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

2.扶持资金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和经营者发生网络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违法责任之一的,则不予享受扶持奖励。

3.本政策所有资金均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符合多条政策支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办理,涉及省市政策已申报补助的,不再申报县本级政策,支持叠加政策除外。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