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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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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462M/202305-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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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462M/202305-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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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郎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郎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0 09:34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持续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创建工作范围

全县登记在册的36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29座。

(二)创建工作目标

本次样板县创建工作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体制、机制;实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落实;理顺工程产权,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水库水雨情自动监测、安全监测等基础设施,确保水库安全;建立科学、奖惩分明的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推进“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确保小型水库安全可靠运行,效益充分发挥,形象面貌提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二、创建主要内容

(一)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下发《郎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一调度和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

2.明确管护主体。按照省水利厅皖水运管函〔2022〕240号《关于持续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各有关镇、街道及部门的水库管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机制,在水库安全运行、标准化管理、效益发挥、工程面貌、群众满意、人水和谐等方面进一步取得显著成效,县水利局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对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指导。

3.落实安全责任。小型水库防汛和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别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其中小(1)型水库行政责任人由县级领导担任,小(2)型水库行政责任人由相关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技术责任人由相关镇(街道)农办(水利站)或者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担任,巡查责任人由水库管理员担任。行政责任人作为水库的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水库工程和运行情况,指挥防洪抢险与群众转移等;技术责任人是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指导防汛、日常管护,排查隐患及时处理等;巡查责任人要按照水库巡查范围、路线、时间、频次、重点等要求做好水库巡查、巡视,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等。所有小型水库必须安装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安全责任牌,相应责任人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需在责任牌上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建立考核科学、奖惩分明的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1.落实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制度。按照《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县水利局完善辖区内小型水库注册登记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更新除险加固完成后的小型水库数据,确保注册登记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全面。

2.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定期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坚持“当年到期、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同时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2024年汛前全县小型病险水库“动态清零”。

3.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按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标准,结合《郎溪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细则(试行)》,对水库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管护经费挂钩,体现奖优罚劣,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各小型水库须建立“一库一册”、“一库一簿”、“一库一档”制度;建立健全水库调度运用、水库巡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等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其中调度运用方案、应急预案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制定后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投入稳定、维护有力的工程养护体系

1.管护经费保障。小型水库管护经费补助继续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水利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1〕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将全县36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水库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于:一是省、市下达的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县级财政按照10元/亩从耕地面积中提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三是从农田水利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资金。四是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计提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资金。五是由县财政预算单独安排的小型水库专项维修养护资金。

2.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小型水库管理推行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维修养护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专业化、物业化和市场化管理。经常性维修养护由小型水库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养护公司承办。县水利局要继续探索小型水库管护 “以大带小”模式,充分发挥有实力的水利管理单位的人力及技术优势。

3.落实管护巡查人员。按照小(1)型水库2名,小(2)型水库1名的原则,配备小型水库专职管护巡查员,加强管护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四)建立设施健全、调度规范的工程运行体系

1.强化水库调度运用。各有关镇、街道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库“三个重点环节”,根据每座水库的实际情况编制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大坝(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批。水库管理单位要科学调度水库运行,使用好水库,严禁违规调水、蓄水等现象。同时做好水库防汛演练,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落实防汛队伍。

2.健全管理设施设备。县水利局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 号)和《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 )等文件和规范规定,确保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在册水库的水雨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并逐步接入省厅平台。各有关镇(街道)要按要求建设水库管理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观测、照明设施及日常维护工具。

三、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创建工作拟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细化落实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3年5月21日—2023年10月31日)。在郎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改革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县水利局统筹各相关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照创建内容、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对标改革任务,逐一抓好落实。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水库安全责任人,完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明晰水库产权,落实管护经费、管护人员,创新“以大代小”管护模式;按计划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水雨情自动测报、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24年年底前水库病险“清零”和水雨情自动测报、安全监测设施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经验总结和提交申请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县改革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提炼改革亮点,编制改革工作报告,报送改革创建工作资料汇编。

(四)第四阶段。经验总结和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8日)。做好迎接省水利厅评估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县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统筹工作,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任务推进落实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及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政府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结果纳入对各有关镇、街道及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县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街道及部门,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改革推进不力的,要减少项目资金安排,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有关镇、街道及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水利局要加强对改革后的水库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四)创新探索、健全机制。各有关镇、街道及部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以大带小”管理模式进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交流。同时进一步创新探索小型水库新的好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

 

 

 

 

 

 

郎溪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样板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方晨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邹宗斌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有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经河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大富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顺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陈玉平     十字镇镇长

吕顺玲   涛城镇镇长

姚大江    梅渚镇镇长

罗朴   新发镇镇长

    飞鲤镇镇长

    毕桥镇镇长

刘培帅   凌笪镇镇长

    钟桥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邹宗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党组成员许思平同志兼任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