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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682621B/202304-00046
组配分类: 其他项目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2022-14批次征地公告(2023年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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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2022-14批次征地公告(2023年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郎溪县人民政府2022-14批次征地公告(2023年2号)
发布时间:2023-04-04 10:37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3〕2号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梅渚镇大梁村,钟桥街道金桥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挂宣〔2023〕2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2月28日

四、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81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8246公顷)。具体为:

1.梅渚镇大梁村0.09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9公顷;

2.钟桥街道金桥村1.7114公顷,其中农用地1.7114公顷;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钟桥街道金桥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 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