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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简明问答】郎溪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解读《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3 发布日期: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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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简明问答】郎溪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解读《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3
发布日期: 2023-02-03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简明问答】郎溪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解读《郎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08:47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指的是什么?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

 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是哪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按照“排污者付费”原则,产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关是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我县明确县税务局是全县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机关,委托郎溪县自来水业公司代收。

 问:如果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会收到何种处罚?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明确了单位和个人未接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处理办法,对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税务局出具催缴通知,及时追缴。拒不缴纳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问:随水费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好处?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嘉升:一是降低收费成本。改现行的人工上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委托供水部门代收后,必将节省大量的收费人员。二是从外地经验看,利用供水公共收费平台进行收费,方便市民缴费,减少征收环节,简便易行、快捷、收取率高,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也能够较好地促进人们节约用水意识。

解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解读人: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嘉升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701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