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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302-00021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3 发布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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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302-00021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3
发布日期: 2023-02-13
郎溪县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3 14:29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总托位数达17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2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23年新增托位数120个。

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144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其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3-2025年,全县每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2.补齐配全小区托位。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落实省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2025年,实现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普惠性幼儿园布局。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新增公办幼儿园5所。积极落实和推进《郎溪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布点规划(2021-2025年)》,力争3年内解决城区“入公办幼儿园难”问题。

2.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

3.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1.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0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性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积极落实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教体局《关于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财行〔2022〕76号),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