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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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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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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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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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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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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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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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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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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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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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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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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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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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建平镇双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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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建平镇双乐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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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3ATR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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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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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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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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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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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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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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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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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紧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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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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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RF5Y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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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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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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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魏氏庄园”玉米味软糖;
2.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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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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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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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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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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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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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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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NXCAJ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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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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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我局接到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341821002023010139736358),投诉人陈科投诉其在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购买的江小白蜜桃味高粱酒已经过期。2023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就12315平台投诉事项前往郎溪县飞鲤镇国银超市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有12瓶标称重庆江记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江小白蜜桃味高粱酒,瓶盖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瓶身标签标注保质期24个月,截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已超过保质期,上述江小白蜜桃味高粱酒与其他食品摆放在一起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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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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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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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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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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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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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发镇文兰商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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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发镇文兰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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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8C7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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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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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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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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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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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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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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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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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尚夏母婴用品生活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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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尚夏母婴用品生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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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NN7GC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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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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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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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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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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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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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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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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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有一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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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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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NUCEG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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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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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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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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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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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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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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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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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广仁堂药店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销售失效产品、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记录、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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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广仁堂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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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213255120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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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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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销售失效产品、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记录、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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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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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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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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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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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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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银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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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银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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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NQ3MW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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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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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郎溪县银树超市店内右侧货架上有“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15克)待售,其中有4袋标识生产日期:20220524,制造商:南京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六个月,截止当日已经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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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理决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4袋;
二、罚款2000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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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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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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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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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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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悦竹阁农家乐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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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悦竹阁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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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U3K1Y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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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景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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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之规定,构成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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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之规定,构成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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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履行期限: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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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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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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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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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阿平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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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阿平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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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8LA35H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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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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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江小白蜜桃味高粱酒”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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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江小白蜜桃味高粱酒”1瓶。
二、罚款40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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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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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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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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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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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桂芬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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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桂芬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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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RAT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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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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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进货相关票据信息不完整,且未如实记录该产品进货销售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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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7袋。
三、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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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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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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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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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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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忠泽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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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忠泽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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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3TXP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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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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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三全”牌素馅春卷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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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三全”牌素馅春卷4袋;
二、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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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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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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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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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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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梁金义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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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梁金义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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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Q3QL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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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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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老杨香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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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罐香菜;
3.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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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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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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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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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市监处罚〔202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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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发镇新建食品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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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发镇新建食品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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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1MA2QRKX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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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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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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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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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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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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