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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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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526K/202303-0003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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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关于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5:04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28日起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8日至4月7日(具体到各镇、街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2021-2022年度安排衔接资金的镇、街道。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2021-2022年度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帮扶产业项目。专项检查工作要全面覆盖各类项目、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规。衔接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有效益;(二)资金拨付是否有序合规。是否存在衔接资金审批环节与实际支付内容不一致;是否存在资金支付程序不合规;是否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入库项目是否精准,项目规模是否合理;(三)项目实施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衔接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后期管理缺失导致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低甚至无效益的问题;是否因完工延误明显影响项目发挥效益;是否因施工质量明显影响效益;是否存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兑现农户补助的问题;(四)项目持续运营情况。建成项目是否存在闲置或者低效运行(未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通过镇(街道)级全面自查,县级复查,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检查。

(一)各镇自查自纠(3月31日前完成)。各镇(街道)2021-2022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全覆盖摸排,填报《2021-2022年度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2021-2022年度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明细表》《2021-2022年度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汇总表》,针对发现问题填报《发现问题清单及汇总表》。自查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覆盖全面,对自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逐项纠正销号;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于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随相关附表一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县级复查(4月7日前)。县级财政、审计、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各镇(街道)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复查覆盖2021-2022年度所有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帮扶产业项目。复查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项目、走访受益农户等方式,重点关注镇级自查工作质量和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其中,每个镇(街道)召开1次镇级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需要访谈有关人员,实地查看项目不少于产业项目总数一半,每个项目走访不少于2户受益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调。开展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衔接资金日常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精心谋划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立行立改,务求工作实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三)强化结果应用,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结合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根”,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

 

附件:1.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

2.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明细表

3.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汇总表

4.发现问题清单及汇总表

5.自查报告提纲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