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住房保障> 住房公积金管理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303-00092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7000/202303-00092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09:31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 35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9日起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