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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十四五专项规划】关于印发郎溪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郎卫健办〔2022〕176号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日期: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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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十四五专项规划】关于印发郎溪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郎卫健办〔2022〕176号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日期: 2022-12-16
关键词: 专项规划
【十四五专项规划】关于印发郎溪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08:55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宣城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郎溪县卫生和健康“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效

职业病防治是健康中国、健康安徽、健康宣城和健康郎溪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郎溪县“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实施《宣城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职业病防治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县政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组。机构改革后,县政府及时明确了县卫生健康、人社等15个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2.职业健康监管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建立完善县、乡镇职业健康监管和监督协管员队伍,各乡镇安排了1至2名职业健康专(兼)职监管人员,强化监管,高位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和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预期效果,职业病防治能力逐步提高。稳步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得到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3.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以及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责任感逐步增强,配备了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全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均达到目标要求,特别是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逐年上升。

4.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有序开展。卫生健康与多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郎溪县广泛宣传动员,创新活动方式,积极开展阵地宣传、重点企业宣传、咨询服务等,加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逐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健康需求的日益增加,我县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患等问题凸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职业健康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部分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一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严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健康安徽、健康宣城和健康郎溪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淘汰旧的生产工艺、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采取新的工程技术,不断改善劳动者生产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卫生工程防护、风险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陶瓷、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管理、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加强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预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实施科学治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三)规划目标

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预期性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7)

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落实新发展理念,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强化接触生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疫情防控相关高风险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防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小微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进全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型行业职业病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原则,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纺织、电力、印刷等职业健康工作薄弱行业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上述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专栏1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建筑业及建材相关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手传振动和辐射危害为重点,根据省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根据省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建设指南探索中小微型企业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效果:依托省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平台,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谁执法,谁普法”等活动形式,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加强医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救治措施,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加强体检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疑似职业病诊断安排情况进行跟踪闭环管理。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按国家及省市的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县级并向镇、街道延伸的职业健康执法体系,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的装备水平。建立健全以双随机、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围绕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依托国家每半年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企业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推进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体制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放射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技术、放射卫生技术、卫生工程技术、诊断救治技术人才梯队培训。依托省市职业病防治技术力量,培养一批服务我县的职业病学、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卫生工程防护等“职业卫生+工程”复合型职业健康技术人才。建立职业卫生县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覆盖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

专栏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我县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加强县疾控中心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提升县疾控中心在职业病预防控制方面支撑能力。

2.加强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保证工作质量。

3.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宣城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强化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控和预测预警效能、突发事件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预期效果: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 号)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人社、科技经信、民政、医疗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交运、文旅、应急、市场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对照职责,厘清责任,督促推动本行业领域认真负责地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调研、督导等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所需业务用房、设备装备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三)狠抓规划工作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