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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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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95382012R/202302-00081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3年2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结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25 发布日期: 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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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95382012R/202302-00081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3年2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结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2-25
发布日期: 2023-02-25
2023年2月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结果
发布时间:2023-02-25 16:49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1

市监处罚〔2023〕5号

 

 

郎溪县荣鑫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郎溪县荣鑫超市

92341821MA2NUXAT69

唐胜荣

当事人对外售出了一箱超过保质期的“雪花”牌啤酒,并将超过保质期的“味之园”牌玉米汁置于货架上待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8罐“雪花”牌啤酒、1瓶“味之园”牌玉米汁);

4.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23年2月21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扣押违法经营的食品(8罐“雪花”牌啤酒、1瓶“味之园”牌玉米汁

2

郎市监处罚〔2023〕32号

郎溪县发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发钰超市

92341821MA2WKA858N

付来发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扣押

3

郎市监处罚〔2023〕34号

郎溪县新发镇小菊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新发镇小菊超市

92341821MA2QRYKE6W

薛小兵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扣押

4

郎市监处罚〔2023〕35号

郎溪县新发镇美园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新发镇美园超市

92341821MA2Q3LPK0K

刘金水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扣押

5

郎市监处罚〔2023〕36号

郎溪县新发镇万客来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新发镇万客来超市

92341821MA2RP9DB9C

徐华林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扣押

6

郎市监处罚〔2023〕16号

郎溪县凌笪乡翠兰便利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凌笪乡翠兰便利店

92341821MA2QQF6K9D

胡建新

当事人在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仍将其置于店内待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没收非法财务;罚款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

主动履行

履行期限:十五日内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妮维雅® 多效护手霜”1支;

2.罚款1000元。  

7

市监处罚2023〕4号

 

郎溪县老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老乔超市

92341821MA8L8TP88X

潘忠伟

当事人销售的“金磨坊”牌嫩豆腐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

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袋“金磨坊”牌嫩豆腐、2袋“大红喜房”牌鲜乳球);

4.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23年2月7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扣押违法经营的食品(1袋“金磨坊”牌嫩豆腐、2袋“大红喜房”牌鲜乳球)

8

市监处罚2023〕3号

 

郎溪县涛城镇新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郎溪县涛城镇新金超市

92341821MA2P38F662

王龙

当事人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7元;

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瓶“和鑫”牌纯芝麻油、2杯“喜之郎”牌蜜桔果冻);

4.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2023年2月16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扣押违法经营的食品(3瓶“和鑫”牌纯芝麻油、2杯“喜之郎”牌蜜桔果冻)

8

郎市监处罚〔2022〕334号

郎溪县凌笪乡东方华盛超市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郎溪县凌笪乡东方华盛超市

92341821MA2QQUWA35

岑伟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主动履行

履行期限:十五日内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1.125元

3、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9盒香酥花生(椒盐味);

4、罚款2200元。      

9

郎市监处罚〔2022〕326号

郎溪县欧姚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欧姚超市

92341821MA2UEMMF7X

彭文金

2022年12月7日,投诉人李某阳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投诉内容为“我于12月7号在该超市购买红99火锅底料,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3号,保质期为18个月,已过期将近10个月,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依法十倍赔偿,不足一千为一千。我要求该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向我赔偿!”。

2022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就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对当事人郎溪县欧姚超市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天子门村小姚村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简易钢构棚待售区中间位置货架自上往下第二层最东侧发现1袋标称“重庆骄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骄翔99红”牌手工牛油重庆火锅浓缩底料(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见封口20200916;保质期:18个月),经现场核算,已超过保质期。同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法取证,依法对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文号:郎市监强制〔2022〕326号]。。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10

扣押

10

郎市监处罚〔2022〕327号

郎溪县十字镇吴静军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郎溪县十字镇吴静军便利店

92341821MA2QT4AL95

吴静军

2022年12月6日,投诉人刘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投诉内容为“来电人反映2022年12月6日,在郎溪县绿溪花园小区内绿溪超市购买方便面,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保质期6个月,现来电投诉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要求赔偿。”

2022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就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对当事人郎溪县十字镇吴静军便利店位于郎溪县十字镇绿溪花园16号2单元102室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中间货架左侧自上至下第三层中间位置待售区发现有5袋“幸运”牌蟹皇面(净含量:面饼+配料85克、面饼71克;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3.5克),外包装上印有生产日期及批号分别为:20220523B2、20220121E2、20220121D2、20210824E2、20220523B2。经现场核算,上述5袋“幸运”牌蟹皇面均已超过保质期。同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法取证,依法对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文号:郎市监强制〔2022〕327号]。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14

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