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903332F/202302-0000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2023年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索引号: | 11341722MB1903332F/202302-0000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县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2023年1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明细清册 | |||||||||||||||||||
制表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文书制作日期:2023年01月01日 至 2023-01-31 | 报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违法行为编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税收违法类型 | 税收违法手段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文书字轨 | 文书制作日期 | 应缴罚款合计 | 实缴罚款合计 | 缴款期限 | 主管税务机关 |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 |||
34252219******123201 | 郎溪县十字镇创诚策划工作室 | 134****2023000000099 | 郎溪县十字镇创诚策划工作室-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丢失发票 | 纳税人因注销发现前面票段发票丢失,丢失发票号码为00571776-00571800,共计25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王传宝 | 34252219******1232 | 郎税十 罚 〔2023〕 1 号 | 2023-1-6 | 50 | 50 | 2023-1-29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2WG5WC2H | 郎溪县任氏建材经营部 | 134****2022000005812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1-01 至2022-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200元的罚款。 | 任习建 | 34252219******4515 | 郎税十 简罚 〔2023〕 2 号 | 2023-1-3 | 200 | 200 | 2023-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2QT26E0X | 陈月亮 | 134****202200000240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1-01至2022-03-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至2022-03-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至2022-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至2022-03-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至2022-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至2022-03-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20元的罚款。 | 陈月亮 | 34252219******1217 | 郎税十 简罚 〔2023〕 3 号 | 2023-1-3 | 20 | 20 | 2023-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8NXY5D32 | 郎溪县合福酒店 | 134****2022000004196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4-01至2022-06-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至2022-06-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至2022-06-30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至2022-06-30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至2022-06-3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至2022-06-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200元的罚款。 | 曹园月 | 34220119******774X | 郎税十 简罚 〔2023〕 1 号 | 2023-1-3 | 200 | 200 | 2023-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2NYB1F60 | 郎溪县姚村乡小赵通讯器材专营店 | 134****2023000000098 | 郎溪县姚村乡小赵通讯器材专营店-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20元的罚款。 | 赵新建 | 34252219******4211 | 郎税十 简罚 〔2023〕 4 号 | 2023-1-4 | 20 | 20 | 2023-1-4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3341821MA2MUE6T8N | 郎溪县黄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 134****2023000000119 | 郎溪县黄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丢失发票 | 纳税人因重新领票,发现前面丢失34份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丢失08774269—08774302该票号段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34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你丢失发票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分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分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陈顺 | 34252219******1211 | 郎税十 简罚 〔2023〕 6 号 | 2023-1-16 | 500 | 500 | 2023-1-16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134****69280771X8 | 郎溪县永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5374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朱永贵 | 34022319******7113 | 郎税十 简罚 〔2023〕 5 号 | 2023-1-16 | 50 | 50 | 2023-1-16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8NJ2AG6B | 郎溪县县长头发苗木经营部 | 134****2022000005441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200元的罚款。 | 何远超 | 34252219******1233 | 郎税十 简罚 〔2023〕 7 号 | 2023-1-17 | 200 | 200 | 2023-1-17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34012319******3624 | 郎溪县十字镇晓敏通讯器材专营店 | 134****2023000000616 | 郎溪县十字镇晓敏通讯器材专营店-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丢失发票 | 纳税人店面转让时不慎丢失通用手工发票(三联百元版·190mm×105mm)25份,发票号码为:00045301-00045325。 纳税人郎溪县十字镇晓敏通讯器材专营店,因发票保管不当导致发票丢失,现声明如因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你丢失发票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分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分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任晓敏 | 34012319******3624 | 郎税十 简罚 〔2023〕 8 号 | 2023-1-18 | 50 | 50 | 2023-1-18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T6LL19B | 安徽迪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1189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1-10-01至2021-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至2021-12-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至2021-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至2021-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至2021-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至2021-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至2021-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程炯豪 | 33042119******0016 | 郎税十 简罚 〔2023〕 9 号 | 2023-1-31 | 50 | 50 | 2023-1-31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T6LL19B | 安徽迪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34****2023000000179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0-01 至2022-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程炯豪 | 33042119******0016 | 郎税十 简罚 〔2023〕 10 号 | 2023-1-31 | 50 | 50 | 2023-1-31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十字税务分局 | |||
N2341821MF0689471P | 郎溪县梅渚镇中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34****202200000631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1-01 至2022-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孔文超 | 34252219******0634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 号 | 2023-1-3 | 50 | 50 | 2023-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PGHG1J | 安徽省凯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6110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0-01 至2022-11-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0-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0元的罚款 | 周殊程 | 32048319******0018 | 郎税梅 简罚 〔2023〕 2 号 | 2023-1-4 | 500 | 500 | 2023-1-4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WCTMC2M | 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分公司 | 134****2022000005651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9-30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夏春生 | 51070219******0595 | 郎税梅 简罚 〔2023〕 3 号 | 2023-1-5 | 50 | 50 | 2023-1-5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2QQFPY4R | 郎溪县凌笪乡万金种养殖家庭农场 | 134****2022000005867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100元的罚款 | 汪金平 | 34252219******4818 | 郎税梅 简罚 〔2023〕 4 号 | 2023-1-5 | 100 | 100 | 2023-1-5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UG06Y1G | 郎溪鼎梁格林嘉热力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635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0-01 至2022-11-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1-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100元的罚款。 | 王一恒 | 37080219******2415 | 郎税梅 简罚 〔2023〕 5 号 | 2023-1-9 | 100 | 100 | 2023-1-9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2QR2DJ5H | 郎溪县小祝排档 | 134****2018000000387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8-01-01 至2018-03-31 增值税(餐饮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李爱莲 | 34252219******214X | 郎税梅 简罚 〔2023〕 6 号 | 2023-1-9 | 50 | 50 | 2023-1-9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P3E8C8A | 郎溪律动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134****2022000005646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0-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100元的罚款。 | 吕鑫垚 | 34252219******2110 | 郎税梅 简罚 〔2023〕 7 号 | 2023-1-10 | 100 | 100 | 2023-1-1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PKQBE9L | 宣城赞胜商贸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6374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1-01 至2022-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李湘佩 | 43050219******0037 | 郎税梅 简罚 〔2023〕 8 号 | 2023-1-11 | 50 | 50 | 2023-1-11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TJG55K | 郎溪县来兵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134****2023000000010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1-01 至2022-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岑来兵 | 34252219******5130 | 郎税梅 简罚 〔2023〕 9 号 | 2023-1-12 | 50 | 50 | 2023-1-12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QFJ73M | 郎溪锐达塑料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3146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4-01 至2022-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400元的罚款。 | 熊丽玲 | 43112419******2185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0 号 | 2023-1-12 | 400 | 400 | 2023-1-12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7******1X1 | 安徽省郎溪县陈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34****2020000000432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19-12-01 至2019-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10-01 至2019-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10-01 至2019-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10-01 至2019-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10-01 至2019-12-31 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10-01 至2019-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10-01 至2019-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10-01 至2019-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1-01 至2022-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0-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1-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2-01 至2021-02-28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陈皓 | 34252219******0036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1 号 | 2023-1-12 | 450 | 450 | 2023-1-12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325426499H | 郎溪鑫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576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9-01 至2022-11-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9-01 至2022-11-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9-01 至2022-11-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9-01 至2022-11-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印花税(承揽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9-01 至2022-11-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0元的罚款。 | 戴风林 | 34252219******5111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2 号 | 2023-1-13 | 500 | 500 | 2023-1-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Q3LP319 | 安徽金氏灯饰材料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6367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1-01 至2022-11-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1-01 至2022-11-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1-01 至2022-11-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1-01 至2022-11-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1-01 至2021-03-31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7-01 至2021-09-30 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 至2021-10-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200元的罚款。 | 金从威 | 33260219******6217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3 号 | 2023-1-16 | 200 | 200 | 2023-1-16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W7AF27E | 安徽冠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4****2021000001550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1-02-01 至2021-02-28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2-01 至2021-02-28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2-01 至2021-02-28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02-01 至2021-02-28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郭红 | 42108119******6028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4 号 | 2023-1-16 | 50 | 50 | 2023-1-16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2T9BDGX4 | 郎溪县再新建材店 | 134****202200000565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12-3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0-01 至2018-12-31 增值税(商业(17%、16%))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0-01 至2018-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0-01 至2018-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0-01 至2018-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100元的罚款。 | 刘再新 | 34252219******0311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6 号 | 2023-1-17 | 100 | 100 | 2023-1-17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N5JCY5Y | 郎溪宏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134****2020000002330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0-08-01 至2021-10-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8-01 至2021-10-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8-01 至2021-10-31 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8-01 至2021-10-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8-01 至2021-10-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8-01 至2021-10-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500元的罚款。 | 孙云霞 | 32092319******6047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5 号 | 2023-1-17 | 500 | 500 | 2023-1-17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E5117M | 郎溪县新埠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134****2023000000278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2-01 至2022-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董建康 | 34252219******0338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7 号 | 2023-1-18 | 50 | 50 | 2023-1-18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P97E36Q | 宣城市鹏辉造型材料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5870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9-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8-01 至2022-10-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8-01 至2022-10-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8-01 至2022-10-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8-01 至2022-10-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8-01 至2022-10-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 至2022-09-30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500元的罚款 | 朱朝晖 | 34252219******3011 | 郎税梅 简罚 〔2023〕 19 号 | 2023-1-28 | 500 | 500 | 2023-1-28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QR3R8T | 安徽常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3707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复兴路16号)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期2022-01-01 至今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2022-03-01 至今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且在2022-07-01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证据主要有:1、金三系统未申报信息等证据证明2、非正常户认定清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500元的罚款。 | 顾慈敏 | 32040219******1019 | 郎税梅 简罚 〔2023〕 20 号 | 2023-1-29 | 500 | 500 | 2023-1-29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KQECXY | 郎溪县智兔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5071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5-01 至2022-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未在限期内改正 2022-08-01 至2022-08-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在限期内已改正 2022-12-01 至2022-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未在限期内改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李爱华 | 34252219******1828 | 郎税梅 简罚 〔2023〕 21 号 | 2023-1-30 | 50 | 50 | 2023-1-3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2341821MA8PR4XU80 | 郎溪县美泰乐材料销售经营部 | 134****2023000000391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0-01 至2022-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李海正 | 41130319******5534 | 郎税梅 简罚 〔2023〕 22 号 | 2023-1-31 | 50 | 50 | 2023-1-31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MX83287 | 郎溪县建平镇龙须园水产养殖家庭农场 | 134****2022000006306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一、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郎溪县生猪良种繁殖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11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王传禄 | 34252219******0038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 号 | 2023-1-5 | 50 | 50 | 2023-1-5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MX83287 | 郎溪县建平镇龙须园水产养殖家庭农场 | 134****2022000005958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一、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郎溪县生猪良种繁殖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10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王传禄 | 34252219******0038 | 郎税建 简罚 〔2023〕 2 号 | 2023-1-5 | 50 | 50 | 2023-1-5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34252219******181301 | 许晓群 | 134****202200000011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1-10-01 至2021-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 至2021-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 至2021-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1-10-01 至2021-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以上事实的证据主要有:1、金三系统未申报信息等证据证明2、非正常户认定清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200元的罚款。。 | 许晓群 | 34252219******1813 | 郎税建 简罚 〔2023〕 3 号 | 2023-1-6 | 200 | 200 | 2023-1-6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573043542G | 宣城市天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4416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1-01 至2022-03-31 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4-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宗权权 | 32022319******0217 | 郎税建 简罚 〔2023〕 4 号 | 2023-1-6 | 100 | 100 | 2023-1-6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WEJQ626 | 安徽宁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 | 134****2022000006242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珠光国际12栋223号)存在2022-10-01 至2022-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你(单位)上述的行为属于违反税收管理-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上事实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标准“1.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应处罚款50元。你单位2个申报期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你(单位)无上述从轻(减轻)情节,按规定不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 夏伟 | 34252219******3010 | 郎税建 简罚 〔2023〕 5 号 | 2023-1-6 | 100 | 100 | 2023-1-6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677579958E | 郎溪县蓝天绿洲绿化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6275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1-01 至2022-11-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1-01 至2022-11-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1-01 至2022-11-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1-01 至2022-11-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吴本松 | 34252219******301X | 郎税建 简罚 〔2023〕 6 号 | 2023-1-9 | 50 | 50 | 2023-1-9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W525K81 | 宣城市灵悟传媒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5558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汽贸城H2座119号)存在2022年7月1日起至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你(单位)无上述从轻(减轻)情节,按规定不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 吴静 | 34250119******4827 | 郎税建 简罚 〔2023〕 7 号 | 2023-1-10 | 500 | 500 | 2023-1-1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Y0DE5Q | 宣城忠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134****2022000004985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7-01 至2022-07-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叶云武 | 34252219******2410 | 郎税建 简罚 〔2023〕 8 号 | 2023-1-11 | 100 | 100 | 2023-1-11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078705676D | 郎溪县好思家油漆专卖店 | 134****2021000001819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一、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2021年5月1日因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起未申报所有税种,被系统认定为非正常户。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系统内非正常户认定清册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解除非正常的每次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田运美 | 34252219******3026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2 号 | 2023-1-12 | 500 | 500 | 2023-1-12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ND6U002 | 郎溪禾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3419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亚太新天地B12幢二单元2楼)存在2021-11-01 至2022-04-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你(单位)上述的行为属于违反税收管理-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上事实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标准“1.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应处罚款50元。你单位6个申报期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你(单位)无上述从轻(减轻)情节,按规定不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 张黎 | 34252919******0041 | 郎税建 简罚 〔2023〕 9 号 | 2023-1-12 | 300 | 300 | 2023-1-12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095385360X | 郎溪县中祥商行 | 134****2022000000844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一、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2022-01-01 至2022-01-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张欢 | 34252219******3611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0 号 | 2023-1-12 | 50 | 50 | 2023-1-12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095385360X | 郎溪县中祥商行 | 134****2022000006287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11-01 至2022-11-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2022-11-01 至2022-11-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2022-11-01 至2022-11-30 增值税、2022-11-01 至2022-11-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张欢 | 34252219******3611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1 号 | 2023-1-12 | 50 | 50 | 2023-1-12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063627564T | 郎溪县佳韵婚庆礼仪服务部 | 134****2022000002534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01-01 至2022-03-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1-01 至2022-03-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处500元的罚款。 | 罗慧 | 34252219******3640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3 号 | 2023-1-13 | 500 | 500 | 2023-1-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8PHUWH1M | 郎溪县明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34****2022000005997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0-01 至2022-10-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你单位存在二次未按期申报,决定对你单位处100元的罚款。 | 李明 | 34252219******1519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4 号 | 2023-1-13 | 100 | 100 | 2023-1-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34252219******1810 | 靳仲林 | 134****2023000000678 | 靳仲林-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丢失发票 | 长期不经营丢失发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针对情形,你(个体工商户)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情形,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3.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1。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规定,处你(个体工商户)罚款50元。 | 靳仲林 | 34252219******1810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5 号 | 2023-1-29 | 50 | 50 | 2023-1-29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N4JFY9L | 宣城盛世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 134****2019000000599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一、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2019-02-01 至2019-02-28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2-01 至2019-02-28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2-01 至2019-02-28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毛国琴 | 32012519******4335 | 郎税建 简罚 〔2023〕 20 号 | 2023-1-30 | 50 | 50 | 2023-1-3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N4JF86L | 宣城缜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34****202300000048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2-01 至2022-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100元的罚款。 | 毛国琴 | 32012519*******335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7 号 | 2023-1-30 | 100 | 100 | 2023-1-3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N4KDR1J | 宣城旻昊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134****2023000000487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0-01 至2022-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张子凤 | 32012519******4324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8 号 | 2023-1-30 | 50 | 50 | 2023-1-3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N4KB083 | 宣城坪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134****2023000000484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2022-12-01 至2022-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印花税(租赁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0-01 至2022-12-31 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12-01 至2022-12-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徐翠 | 33088119******3125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6 号 | 2023-1-30 | 50 | 50 | 2023-1-3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N4JGP1A | 宣城荣冠通达建材有限公司 | 134****2019000000602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一、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2019-02-01 至2019-02-28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2-01 至2019-02-28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2-01 至2019-02-28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傅银花 | 32012519******412X | 郎税建 简罚 〔2023〕 19 号 | 2023-1-30 | 50 | 50 | 2023-1-30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1821MA2RMPE7XL | 郎溪县音视美弱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134****2023000000293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 郎溪县建平镇新建街1号1幢506室)存在2022-10-01 至2022-12-31 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你(单位)上述的行为属于违反税收管理-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以上事实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标准“1.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应处罚款50元。你单位1个申报期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你(单位)无上述从轻(减轻)情节,按规定不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 杨向敏 | 34252219******3919 | 郎税建 简罚 〔2023〕 21 号 | 2023-1-31 | 50 | 50 | 2023-1-31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 | |||
9134****0852456394 | 郎溪县义龙粮油加工厂 | 134****2020000002859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01-01 至2020-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金三系统未申报记录等证据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陈义龙 | 34252219******3919 | 郎税飞 简罚 〔2023〕 1 号 | 2023-1-5 | 50 | 50 | 2023-1-5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飞鲤税务分局 | |||
5234182****059783R | 郎溪县金色阳光老年公寓 | 134****2022000000828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50元的罚款。 | 左兵 | 34252219******1210 | 郎税飞 简罚 〔2023〕 2 号 | 2023-1-9 | 50 | 50 | 2023-1-9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飞鲤税务分局 | |||
52341821MJB145049R | 郎溪县养心居老年公寓 | 134****2022000001601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经查明,你(单位)(地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12-01 至2021-12-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2-01 至2022-02-28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你(单位)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税收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处100元的罚款。 | 刘桂红 | 34252219******1225 | 郎税飞 简罚 〔2023〕 3 号 | 2023-1-13 | 100 | 100 | 2023-1-13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郎溪县税务局飞鲤税务分局 |
主办单位: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418210040
联系电话:0563-7031842 E-mail:langxixxb@163.com
版权所有:郎溪县人民政府 皖ICP备07502513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2102000001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