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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301-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日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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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日期: 2023-01-18
郎溪县“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8 14:38 来源:梅渚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积极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残联发〔2021〕33号)、《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皖残联〔2022〕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宣政〔2022〕47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残〔2022〕71号)及《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郎政〔202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市残联康复工作要求,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固根本、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

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逐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以上,残疾人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质效逐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进一步增强。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相应补贴。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

2.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实现财政全兜底,应救尽救,细化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按照《郎溪县落实<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2022-2025年)>工作清单》要求,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互相衔接,继续推广实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经验做法,实现残疾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全覆盖,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融合教育,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提高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在技术、人员等方向开展合作,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3.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

4.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及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等服务。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评估,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估细则,推进机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残联函〔2019〕206号)、《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及全科医师继续教育。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护理、指导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专业化服务水平

1.加强康复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康复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融入全县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大局,加快建设一批康养等人才紧缺领域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

2.强化康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机构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服务水平。

3.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畅通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纳入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完善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数据信息,准确及时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依托“凤凰健康助残项目”,大力推动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建设县级辅具展示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康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效率、质量。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主动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充分利用每年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及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2.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改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更好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结合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际,细化康复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

4.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辅具服务。加大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力度,提高辅助器具科学适配水平,按照保基本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便利化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和共享服务,推动残疾人康复高质量发展。

5.探索和创新精准康复服务模式。根据统一部署,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卫健、民政、教体、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调查、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并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

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积极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类传播方式、技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