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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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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9648/202303-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郎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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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648/202303-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郎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郎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3-03-20 14:30 来源:梅渚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郎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制定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为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2年,郎溪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郎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大领域的发展目标与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县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郎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规划确立的主要目标得以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素质与能力不断增强;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程度明显提升,社会参与意识显著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妇女发展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的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城乡、群体妇女之间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妇女的民生保障力度仍需加强;就业性别歧视不同程度存在,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老年妇女的多元需求亟需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造了广阔的舞台。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准确识变、科学应变,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妇女发展规划,育先机、开新局,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推动我县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宣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宣城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郎溪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规划编制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相一致、与郎溪县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阶段要求相结合,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之中,实现妇女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实现。

3.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平等、包容、可持续性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得到落实,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3.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引导妇女和家庭提高生育意愿,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 12/10 万以下(2025控制在13/10万以下)。

6.普及健康知识,妇女身心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有效减少孕产妇贫血。

8.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2025年达到42%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3%2025年达到92%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缩小城乡差距。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政策体系。健全可持续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大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医院及康复、儿童、妇产等紧缺型专科医疗资源配置力度。加强与高水平医院合作,探索共建县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与长三角主要城市开展医联体和重点学科共建。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持续开展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规范家庭医生签约并实现全覆盖。

3.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密切关注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向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健康的特殊需求。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积极推进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进一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面,逐年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拒绝不安全性行为,避免意外妊娠、过早生育,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合理选择有效的避孕方式,预防非意愿妊娠。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6.合力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家庭与青年树立正确的生育观,践行新时代生育理念。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鼓励生育配套措施。多渠道提供妇女在妊娠、生育时期的医疗保障,完善妊娠及生育时期的假期制度。依托社区、工作单位与社会,多层次破解婴幼儿托育、抚育难题。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时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逐步推广无创DNA筛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深化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8.加强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区域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服务。

9.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心理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引导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鼓励社区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的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基本技能,养成健康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家庭等建设,以自身模范行为带动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为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弘扬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贡献力量。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健康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营养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中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元素补充,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营养不良、肥胖、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12.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宣传和科学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健身基础设施,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提高妇女健身活动质量。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完善对女性员工的体检制度,增加检测范围。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促进妇女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自信,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厚植先进的性别平等理念,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尤其是我县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女性、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才发展渠道,满足女性全面性及多样性发展。开设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进一步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使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培养复合型女性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帮助学业困难女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中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开展女性科学素质专项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方式,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性科技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性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和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9.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女性青壮年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我县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地开展残疾妇女扫盲工作,持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企事业单位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下降。

7.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8.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的各项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推动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为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全面完善并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为女农民工、登记失业女性等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劳务对接等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培训,提升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多渠道、灵活形式就业。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加强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启明星”就业指导活动,提高女性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性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性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健全困难女性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吸引女性高校毕业生来郎溪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积极引导女性到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缩小两性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7.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中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典型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和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为女职工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制定“三胎”政策下女职工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等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拓宽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推动脱贫妇女实现共同富裕。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探索以电商为纽带的共同富裕新模式。

13.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的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管理、社会治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地方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镇、街道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

5.担任县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列逐步提高。乡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10%以上。

6.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10%以上。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的权利。建立并完善沟通联系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引导女性社会工作者、巾帼志愿者和新业态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重视我县少数民族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会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工作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合理确定妇女人大代表、妇女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逐步提高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女性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定岗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9.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10.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支持妇联、妇女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独、失能老年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地方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县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新业态就业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化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和服务制度,推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积极实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与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制度,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多渠道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障服务。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险,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确保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认真实施职业年金运行制度,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实施失业保险统筹,建设更加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等单位和女性群体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加强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治疗康复、工伤待遇赔偿“三位一体”制度。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工伤保障制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小微企业、就业帮扶车间中的女性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积极维护女职工权益,积极为受伤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障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全面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部署要求,逐步健全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统筹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以老养老、日托养老等家庭的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独、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加强长期护理能力建设,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

11.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社会化、职业化、智慧化水平。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和享有者。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咨询辅导服务力度。

7.倡导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大力推进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优良家风建设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村)、进家庭,让新时代家庭观成为广大家庭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用正确思想、正确行动、正确方法培养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品行习惯。

3.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父母育儿假、护理假,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

4.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性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县级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站)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3.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对应。

9.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满足群众母婴设施需求。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加大对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日常专用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 98%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12.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妇女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采用多样化形式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各类妇女组织,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加强各个地区之间联系,促进与其他地区妇女广泛交往深度融合。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文化宣传教育。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开设社会性别意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学等性别平等公共课程或举办相关讲座。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互联网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并建立工作台账。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媒介素养,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提高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和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全面开展“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空间中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网上正能量。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消费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推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推动旅游景区、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建设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除具有无障碍专用厕所的卫生设施外,应当增设婴儿及儿童等卫生设施。同时,在公共卫生间合理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1.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充分考虑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援服务和心理疏导。

12.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和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提高妇女化妆品、用药和卫生用品等的送检率和合格率,及时发布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信息,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13.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妇女事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与长三角地区的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女企业家的交流,在教育培训、创业就业、劳动力输出、文化和技术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商妇女发展,共促区域繁荣。加强对外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妇女事业发展新成就。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法治郎溪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严厉打击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行为。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郎溪建设全过程。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

2.健全地方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设。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

3.提升妇女参与法治郎溪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法治郎溪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和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出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侵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妇女对性骚扰行为的权利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受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提高妇女对非暴力精神控制的了解与认知。充分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健康教育。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严厉打击通过洗脑驯化等非暴力方式操控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报告制度,县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县级妇儿工委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在党委领导下,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妇儿工委,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政府妇儿工委。加大对妇女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

(四)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五)创新工作方法。瞄准妇女和家庭关切的重点、难点,加大调查研究及成果转化力度。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规划指标监测统计和数据收集。建立中期指标调整机制,对偏离发展预期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优势,调动妇女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时提交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查找短板不足,预判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评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第三方评估模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妇儿工委定期向政府报告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