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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437/202305-0001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司法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索引号:
113417220032520437/202305-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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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司法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郎溪县司法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8 15:17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务新媒体平台是政务公开、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普及宣传、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以下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是指以郎溪县司法局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抖音号。  

第二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郎溪县司法局名义开通政务网站和新媒体。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专人负责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法治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五条 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 

第六条 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管理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七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