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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96400746W/202209-00016
组配分类: 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户分类管理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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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96400746W/202209-00016
组配分类: 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户分类管理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户分类管理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0:21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22]20号)文件精神,推进脱贫户分类帮扶,扎实做好精准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全国防返贫系统为准)。

二、脱贫户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情况,结合每个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重点帮扶户: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每年根据省市标准确定)但高于扶贫标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及时开展识别监测程序,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进行重点帮扶。二是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当年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重点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脱贫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本科、高中等)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以前年度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现实家庭收支、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纳入脱贫户分类管理,如果出现新的返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正常帮扶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高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精准帮扶措施,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全部就业,对有发展能力、自我发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产业、金融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

参考指标一:户内有家庭成员(非整户)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

参考指标二:收入在当年监测范围到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近三年以来收入连续下降、收入不稳定,且今年存在持续下降至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趋势;虽然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在扣减家庭成员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脱贫户

稳定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已标注为稳定脱贫户;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有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且无家庭成员患大病;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重大支出;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有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各镇(街道)统筹,乡村振兴办公室(有关工作机构)全程参与,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帮扶联系人参与,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审查一备案一录入”的工作程序:即在各镇(街道)指导下,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帮扶联系人协助入户进行了解家庭实际情况,并召开会议结合入户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方案和分类管理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上报各镇(街道)审查。各镇(街道)分类建立三类脱贫户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在省办平台“脱贫户管理”模块中完成标注。

2.后续管理。已脱贫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以原扶贫年度为准)调整一次,对于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影响类别的,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随时调整类别。对重点帮扶户实行重点帮扶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要重点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社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消除风险。

四、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

1.风险消除条件: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设置比例要求。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帮扶措施:监测对象分为“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两类。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只监测不帮扶(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之日起),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但监测对象在风险未消除时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需要延续(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到还完贷款,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雨露计划等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且应根据监测对象产业就业需求,继续安排技术、防疫、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中),按脱贫户分类管理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梳理情况,做好综合评判。对目前已确定的脱贫户分类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然变更和脱贫户实际,依托基层网格,组织网格员结合此次集中排查,认真对照《郎溪县已脱贫户分类管理“五看”评分表》(见附表)逐户逐项量化评分,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分析,据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评定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逐户量化评分、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积极宣讲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政策,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支持,分类管理工作结束后,将分类管理的名单报县贫困监测信息中心备案。

二要落实帮扶政策,做好有效衔接。对照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2022年度脱贫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对确定为稳定脱贫户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政策,防止过度帮扶,陷入福利陷阱。对重点帮扶户、正常帮扶户两类脱贫户,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帮扶重点帮扶户。

三要严格落实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要强化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拧紧责任链条。在评估打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对工作不负责、瞒报、漏报、虚报,或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如有导致分类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县级有关部门处理。在民主评议和公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评估机制,对打分级分类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评估确认,确保已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