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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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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6821626/202207-00041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县医保局2022年部门项目情况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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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县医保局2022年部门项目情况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县医保局2022年部门项目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28 16:02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医保局2022年部门项目情况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皖发〔2020〕27 号)、《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1〕8 号)、《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医保〔2021〕31 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

(二)预算安排 

650万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实施主体 

由医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协助做好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定;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