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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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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96400746W/202209-0000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征求《郎溪县扶贫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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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96400746W/202209-0000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征求《郎溪县扶贫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关于征求《郎溪县扶贫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5 14:44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明确扶贫资产处置行为,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升资产运行质量,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 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并面向全县各镇、各相关单位开展了征求意见,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ahlxfpb@126.com,并请在邮箱主题注明“郎溪县扶贫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乡村振兴局,邮寄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东路写字楼18楼,邮政编码:24211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郎溪县扶贫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字样。

征求意见日期: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5日。

         联系人:陶吕婷    联系方式:05637021597




郎溪县扶贫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明确扶贫资产处置行为,

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升资产运行质量,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产处置应坚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确需处置的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

第三条 拟处置的扶贫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扶贫资产,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扶贫资产的处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其处置办法,在新的实施细则出台前,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 资产处置范围

第五条 资产处置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长期闲置的经营性资产;

(二)需要变更产权的资产;

(三)淘汰报废的资产;

(四)经营亏损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六)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资产处置类型

第六条 资产处置类型:

(一)资产所有权处置。采取拍卖、转让、出售、置换等方式处置。

(二)报损处置。对发生损坏、损毁的资产进行处置。能够修复、改造的,采取相应措施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

(三)报废处置。对无法正常使用或已达到使用年限的,

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

第四章 资产处置程序

第七条 村集体扶贫资产处置必须通过“村申请、镇(街道)初审、县审批"程序:

1.村申请。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方案,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街道)审核。

2.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在接到村级申报方案后,一是对集体资产处置的申报材料,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对拟处置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登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调查评估内容包括:拟处置资产(资源)名称、坐落(需要标明四至的,应注明四至界限)、规模、数量(存量)、评估价值等。三是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完善确定最终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处置缘由、处置类型、处置方式、处置步骤等,并向村委会提供处置公告样本。四是审查其他相关事宜。处置方案报镇(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审核,在镇(街道)、村两级同步公示 10 天。无异议报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县审查审批。县直主管部门收到处置方案以及镇(街道)初审意见后,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有处置不当情形的,发回镇(街道)责令改正,无误的,行文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组织实施资产(资源)处置步骤

1)发布公告信息。村委会接到处置批复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

2)规范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实行公开竞拍制度。公开竞拍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公开处置结果。及时将扶贫资产处置情况予以公告(包括竞标结果)。

4)签订书面合同。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由村委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至少一式五份),并将相关资料、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同时报镇(街道)存档备案。

第八条 建立扶贫资产处置台账。扶贫资产处置后,县、

镇(街道)、村及时更新扶贫资产台账,及时将扶贫资产处置情况在处置台账进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