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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35C/202203-0009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通知】关于印发《涛城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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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35C/202203-0009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涛城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通知】关于印发《涛城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3-31
【通知】关于印发《涛城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08:04 来源:涛城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涛城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对照执行。

 

 

       中共涛城镇委员会  涛城镇人民政府

      2022310  

 

涛城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行动方案

根据《郎溪县2021-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郎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行动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2022年创建工作,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一一一二五”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以“十整治五提升”为工作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使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力助推涛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十整治

1.小区、背街小巷整治

创建标准:(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制定,下同):楼道内不堵塞,墙面、玻璃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绿化带无垃圾、无毁绿现象。无乱堆乱放,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无乱种菜现象。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现象。各类车辆管理到位,停放有序。座椅、窨井、路灯、线杆、邮箱、报栏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残缺现象。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有符合标准的文体设施和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公共秩序良好,无饲养家禽、宠物散放现象。沿街建筑外墙立面整洁,店招店牌规范美观。无流动摊贩、无占道经营、无流浪乞讨现象。

具体举措:

1)持续推进杆线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涛城供电所、电信涛城分公司、移动涛城分公司)

2)对集镇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城管办、城建办)

3)持续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活动。(责任单位:城管办)

4)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应改尽改。围绕“茶乡画‘郎’、‘溪’引八方”、新时代郎溪十大美景、红色文化、非遗传承、工业发展和企业家、双拥、最美人物系列等,打造特色文化巷道。(责任单位:文广站、宣传办、创建办、城建办、经发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涛城社区)

2.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

创建标准:规范市场周边环境秩序,各类车辆有序规范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无流浪乞讨人员。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垃圾转运点、公厕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有序排队,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躺卧公共座椅、不文明养宠现象。确保无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和场外设摊等现象。配套完善停车、排水、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确保市场出入口通畅,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市场管理,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确保市场秩序良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强化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熟食卤味区落实三防三白要求,市场公共厕所须设有无障碍通道及设施,有洗用水、干净无异味。 

具体举措:

(1)强化集镇外延服务功能。加强集镇环境卫生、商贸和交通秩序整治,及时维修完善公共设施、标线标识,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防止城市垃圾“下乡”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推动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周边村庄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城管办、市监所、派出所、城建办、农综站、文广站、水利站、供电所、农路办、电信涛城分公司、移动涛城分公司、涛城邮政分公司

(2)组织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经营户”等评选活动,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展示,挂牌经营。(责任单位:市监所)

3)活禽宰杀区域保持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监所、涛城社区)

4)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同步对市场周边商住楼、居民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城建办、城管办、涛城社区)

5)持续对集镇沿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开展综合整治。(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办)

6)及时维修市场内外破损的公用设施(包括座椅、扶手、窨井、路灯、线杆、邮箱、宣传栏、各类公益广告、地贴等),对绿化带内裸露土进行补植等。(责任单位:城建办、城管办、涛城社区、宣传办)

3、商超及周边整治

创建标准:各类车辆有序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消防通道畅通,公共设施完好,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流浪乞讨人员。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广告实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污损。垃圾转运点、公厕实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有序排队,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躺卧公共座椅、不文明养宠现象。设有符合标准的母婴室。设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口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破等无障碍实施,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场,对视力、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标识明显。

具体举措:

(1)商超主体单位牵头指导物业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考核情况纳入物业红黑榜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办、市监所、城管办)

(2)持续对商超及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开展综合整治。(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办、市监所)

(3)及时维修商超综合体破损广告实施、对绿化带内裸露土补植等。(责任单位:城建办、城管办)

4.交通秩序整治

创建标准:科学规划设置停车位,违停抓拍系统、交通信号灯、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交通路口标识线清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机动车礼让行人。

具体举措:

1)加强集镇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办)

2)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责任单位:派出所)

3)组建日常巡逻队伍,持续开展街面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对街面秩序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办)

4)加大上路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抛洒滴漏等问题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办)

5)及时清理各类僵尸车”。其中非机动车由城管办牵头负责处理,机动车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处理(责任单位:城管办、派出所)

6)拍摄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片,并在融媒体平台上持续播出宣传。(责任单位:派出所、宣传办)

5.沿线店面整治

创建标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沿街店面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按施划停车泊位及箭头指向规范门前停车秩序,无乱扔杂物、乱堆放、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现象,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无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现象。

具体举措:

1)全面整治出店经营、门前屋后淘洗、乱堆乱放、往雨水口乱倒泔水、往人行道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责任单位:城管办)

2)完成集镇范围内门头店招规范化设置,打造门头店招示范街。(责任单位:城管办)

3)完成沿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破损补修等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办)

4)对全镇小餐饮商户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加强对小餐饮商户的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办)

5)整治沿街小服装厂门前的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城管办)

6.建筑工地及城区空地整治

创建标准:建筑工地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监管,杜绝扬尘、渣土污染。工地出入口整洁有序,无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象,做到文明施工,没有施工扰民,空地无脏乱差现象。

具体举措:

工地围墙美化,建筑围挡完好、无破损、毁坏现象,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制作公益广告分配均匀,刊载面积不少于4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责任单位:城建办、创建办)

7.网吧、娱乐场所秩序整治

创建标准:网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屏保100%覆盖,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展示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公益广告。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警示牌,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凭身份证上网,有凭身份证实名上网登记制度提示牌,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有检查登记身份证记录。销售商品应有销售许可证,无“三无”食品和过期商品出售。不登录含有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网页和网络游戏。室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无吸烟现象。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积垢、无小广告。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

娱乐场所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收费的详细情况,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门前五包到位,各类车辆停放有序。符合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要求,无吸毒、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

具体举措:

1)加强对网吧的整治和监管。(责任单位:文广站、派出所、市监所)

2)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开展网络环境、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派出所、市监所、教管委)

3)持续对网吧和娱乐场所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开展综合整治。(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办)

8.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创建标准:根据《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在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具体举措:

1)对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进行持续督查整治。(责任单位:中小学、司法所、市监所、城管办、文广站、民政所、教管委、卫健办)

2)上放学时,设置护学岗,安排协管员、志愿者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设置醒目提示牌提示马路边接送学生临时停车处。(责任单位:教管委、派出所、中小学)

3)校园全面禁烟,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责任单位:教管委、中小学)

9.窗口单位环境整治

创建标准: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公益宣传。门口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门外车辆线内有序停放,地面无烟蒂纸屑等,无随地吐痰现象,绿化无裸露、无行人路径、无隐藏垃圾。垃圾桶有分类标识,清洁、有盖、无破损,周边无散落垃圾,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室内外无乱堆放、乱摆放现象。办公区域地面无纸屑、烟蒂等,桌面无灰尘,墙体无蛛网,玻璃无灰尘。大厅内有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有志愿服务引导岗,引导排队(如有叫号机可不设立)。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处公布投诉处理电话,有投诉处理登记簿,记录完整。

具体举措:

1)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对窗口单位每月开展月度集中测评,通报测评结果,对于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每季度召开现场调度会或座谈调度会。积极开展评选表彰工作。(责任单位:工会)

2)开展政务大厅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责任单位:为民服务中心)

3)督促指导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按创建标准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卫健办、卫生院)

10.各村(社区)沿线环境整治

创建标准:集镇建成区到各村(社区)的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的路面坑洼、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面源污染现象。道路沿线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各村(社区)显著位置展示村规民约,主次街道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公益宣传。路面无明显坑洼、破损、积水,环境卫生良好,路面无烟蒂、纸屑、漂浮物等,无垃圾积存。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沿线商铺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施划、乱堆放、乱摆放、乱搭乱建现象。道路两侧绿化无裸露、无行人路径、无隐藏垃圾。有分类垃圾桶,垃圾桶不破损、脏污,垃圾清运及时。沟河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现象。路灯、道路护栏、路缘石等公共设施完好。公共厕所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无结垢、无蛛网、无散落垃圾、无乱涂画,冲水设施完好,窗户玻璃无灰尘。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具体举措:

1)推进村庄环境提档升级。实施美丽乡村提标扩面计划,高标准完成2021年度1个省级中心村、3个市级中心村建设,常态运行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完成2022年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高垃圾分类试点普及率。开好“生态美超市”,依托“生态美超市”等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完成重点自然村整治任务,常态化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农综站、乡村振兴办、环保站、城管办)

2)巩固“沪皖大道文明创建示范廊道”创建成果,并向“两高一场”(高铁、高速、通往机场沿线)周边拓展。以S202省道为重点,全面提升公路“路净、景美、秩序优”的美丽形象。强保洁工作力度及时补植分隔带、绿化带内缺失苗木,经常修整路肩;清除公路边沟渠栽种农作物,清理沟渠垃圾修复损坏设施。继续推进到村“双车道”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农路办、城建办、创建办)

(二)五提升

11.市政设施功能提升

创建标准:主次干道、集贸市场、背街小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各类表箱、公园凳椅、窨井盖、路灯、公共指示牌等配套设施完好。主次干道、集贸市场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

具体举措:

1)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歪斜的各类表箱、公园凳椅、窨井盖、路灯、公共指示牌,搬正移位的隔离墩、面上有车位线的井盖等。(责任单位:城管办)

2)提升保洁频次和水平。(责任单位:城管办)

3)主次干道、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均设有公厕指示牌。提升公厕保洁和管理层次,公厕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责任单位:城管办)

4)确保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责任单位:城管办)

12.社区创建水平提升

创建标准:显著位置有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有景观小品,室内外分别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公益宣传,用字规范,无破损老旧。精心设计并及时更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栏,同时利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展示文明城市创建、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文明家庭评比、各类模范先进事迹展示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置,场地平整,设施完好,环境清洁。各类车辆线内有序摆放,无乱停乱放、堵塞小区道路和楼道现象。服务大厅办事人员主动排队,办事人员多时设置文明引导岗。市民对文明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达100%

具体举措:

1)持续开展联点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单位包网格包路段、干部包户包楼栋工作,季度评选优秀网格长、路段长、楼栋长。(责任单位:组织办、创建办、涛城社区、网格包保单位)

2)结合“星期五志愿行动”,社区吹哨、部门报到,集中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治理、街面秩序集中整治等活动。(责任单位:涛城社区、网格包保单位)

3)继续发挥志愿队作用,深入小区、路段开展文明劝导工作。(责任单位:涛城社区、网格包保单位)

4)扎实开展走访入户工作。每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入户宣传,收集反馈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面对面逐条宣讲,确保联系的每位居民都能知晓问卷内容。教管委、中小学要将《郎溪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调查问卷》印发给每位中小学生,并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进行布置。创建、城建、文旅等部门要在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景点景区等处广泛开展宣传。社区要加强宣传,通过公开栏、智慧喇叭、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知识。广泛宣传问卷内容和创建知识。(责任单位:涛城社区、创建办、文广站、城建办、教管委、中小学)

13.民素质提升

创建标准: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文明养宠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他人,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具体举措:

1)鼓励各村(社区)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百姓评百奖”活动。(责任单位:创建办、各村(社区))

2)广泛开展典型人物评选、我们的节日、新时代好少年、文明家庭、两香家庭、市民创建之星、节俭养德、诚信教育、志愿服务、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移风易俗、文明出行等活动,开展文明创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店铺活动。(责任单位:综合办、创建办、教管委、工会、团委、妇联、经发办、民政所、文广站、市监所、宣传办、各村(社区))

3)在全镇积极开展“三榜”(“学子榜”、“好人榜”、“人才榜”)建设活动。(责任单位:教管委、创建办、各村(社区))

4)制定出台《涛城镇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组织办、妇联、人社所、创建办、文广站、教管委、卫健办、司法所、农综站、各村(社区))

14.宣传氛围提升

创建标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相结合,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显著位置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具体举措:

1)设计制作一批导向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富有地域文化和涛城特色的城市文明公益广告作品。印制有公益广告元素的群众常用物品。督促责任部门单位按照创建要求,规范设置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设置文明提示语。(责任单位:创建办、教管委、文广站、卫健办、宣传办)

2)在主次干道、集贸市场设置景观式公益宣传载体。(责任单位:城建办、创建办、市监所、宣传办)

3)及时清理更新公益宣传广告和公共提示牌;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自行管理维护自己的公益宣传广告和公共提示牌。(责任单位:城管办、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15.“优美单位”创建提升

创建标准:持续开展“优美单位”巩固提升活动,对单位内外及办公室定期开展卫生清理,合理设置禁烟标识,确保机关办公环境清洁整洁,绿化美化。

具体举措:

1)加强镇、村办公场所车辆停放管理,确保线内有序停放。(责任单位:综合办、各村(社区))

2)开展镇、村门前环境创建整治活动,确保单位大院门口周边50米秩序井然。(责任单位:综合办、各村(社区))

3)将镇、村内部停车场和卫生间,有序对居民开放(责任单位:综合办、各村(社区)

4)对“优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复核验收。(责任单位:综合办、创建办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各级一把手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明确“一把手”责任,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带动本村(社区)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和创建目标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将创建任务、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镇创建办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可结合上级测评要求和创建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创建工作任务。

(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责任单位协作联动。强化镇创建办专班工作力量,选调优秀干部到创建办集中办公,确保组织指挥体系高效、常态、长效运转。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创建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责任单位信息畅通、落实得力、协作到位。

(三)完善网格管理机制,强化终端执行能力。进一步强化创建网格化管理,在创建常态化、时效性、办实事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各站所对创建网格的帮包责任,整合创建资源,凝聚创建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整体提升。

(四)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和奖惩激励。结合县第三方评估体系,搭建创建工作督导云平台,运用信息化评估手段,实行创建常态化巡查、交办、催办、督办制度,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有效解决创建短板弱项。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成效、点位督导测评成绩、督导整改情况,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在全镇通报。强化奖惩激励,注重在创建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担当作为,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褒奖表彰。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