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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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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2 发布日期: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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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2
发布日期: 2022-08-02
【分管负责人解读】《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2 08:31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7月21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作为记分制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为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九金对此作出解读,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起草,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老一小”特殊人群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食品监管工作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郎溪县实际情况,出台《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迫在眉睫。这对全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上合法律,下合实情,补充细化,解决问题”的思路,多次组织人员赴江苏宜兴、浙江安吉等周边县市考察学习经验和做法,由食品安全股牵头,具体负责《规定》的起草工作。

2022年5月10日向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2022年5月27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规定》专题研讨会,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分管负责同志牵头,邀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律师协会和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等15个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起草拟定;5月28日我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规定》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随后将《规定》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8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21日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本《规定》在于对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违法违规问题采取记分制管理,进一步创新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增强学校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体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共四章十六条,3个附表。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记分管理及实施的部门、方式、分值和记分周期等。第二章,管理程序及方法,共三条,明确了记分管理的程序、计算方法,细化记分标准等。第三章,管理结果及运用,共五条,明确了记分分级管理、结果运用、联合惩戒等,是本规定的核心章节。第四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了授权制定工作细则和其他事项等。三个附表分别为:郎溪县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告知书,郎溪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郎溪县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该《规定》主要借鉴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模式,对全县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管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记分。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管理方式。采取行政处罚与日常监管违法违规同时记分和单独记分的管理方式;二是明确职责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作为记分制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县教体、民政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记分管理;三是明确记分标准。列出学校食堂44项、养老机构食堂42项违法违规记分标准;四是明确分级管理。根据每个记分年度情况,对食堂实施“红牌、黄牌、蓝牌、绿牌”四个档次分类分级管理。五是明确联合惩戒。黄牌和红牌为记分警戒分值,达到警戒分值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明确对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限制参与评先、评优和行业禁止等。

六、创新举措

(一)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新模式。《规定》出台对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明确举措,细化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食品违法违规记分实施,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危机感、紧迫感,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新应用。《规定》出台改变了以行政处罚、行政指导为主传统监管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量化,细化管理措施,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提升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食品经营者被上级部门扣分或通报并查证属实的不良行为实施累计记分,并对信用不良者实施红黑榜曝光的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使得整个规定作用得到质的提升。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的力度,督促其落实整改,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的经营行为。

(三)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新模板。《规定》出台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中成为新亮点,通过有效运用在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完善违法违规记分制标准、措施,在实践中更新、总结经验,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争取在全市、全省范围内做到可复制、可推广。

七、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督促《规定》的落实和运用,形成市场监管、教体、民政部门联合治理机制,细化褒奖、惩戒措施,落实校(园)长和养老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责任人意识,加强对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规定》充分培训好、运用好,及时总结成绩和不足,通过不断完善实施,增加相适应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教育、民政等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对责任人切实有效的奖惩机制,三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务必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提升全县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朱九金(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70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