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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渚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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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9648/202206-0003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梅渚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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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梅渚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梅渚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梅渚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3 16:03 来源:梅渚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镇印发《梅渚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郎溪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郎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梅渚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郎安〔2022〕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镇住建办牵头起草初稿,在征求相关站所负责人、各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意见后,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梅渚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镇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要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六大类。坚持所有人自查、镇(街道)排查、县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确保6月底前摸清底数。在排查中要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上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对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要适时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镇、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本地、本行业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网格,清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确保每个网格有人包保、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负责督促指导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时集中整合本地具备资质的建筑工匠队伍力量,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居)各部门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六、创新举措

摸底排查工作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住建领域房屋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结合各村(居)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查情况,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实行一房一档、一楼一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居)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再于镇级层面审核签字后报县整治办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群防群治。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八、下一步工作


镇政府、各村(居)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解读部门:梅渚镇人民政府

解 读 人:石  涛


联系方式:0563—779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