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卫健委>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205-000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郎卫健〔2022〕18 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09
索引号:
11341722MB0W399912/202205-000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郎卫健〔2022〕18 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09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1:04 来源: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专项行动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医疗美容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央视2022年3·15晚会曝光了我省个别医疗美容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暴露了医美市场存在的诸多乱象。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推进行业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宣卫健监〔2022〕4号)要求,县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要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时,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按照适应证合理使用,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要加强对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美容机构经营场所及其自设网站、新媒体账户等医疗美容广告的排查,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宣传诊疗效果或对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作证明;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妨害药品管理、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依职责加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我管理,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单位使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按照要求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2年5月-11月)。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声势。
(三)阶段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各部门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卫健委,县卫健委负责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县卫生健康委依托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郎溪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联络组,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抓氛围。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引领作用,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和传统阵地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典型案例,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63-7012611,电子邮箱: lxwjwxcxx@163.com。要发挥基层网格和卫生监督协管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对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加强督查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工,依法履职,对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县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部分重点场所进行督查,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同时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郎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郎溪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郎溪县公安局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