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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社会保障】郎溪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6 发布日期: 2022-05-06
【社会保障】郎溪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6 11:09 来源: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障郎溪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被征收人房屋安置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近年来相关被征收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选房的安置房源(政府回购商品房)位于郎川府、郎沁园、水云间、翡翠园、香悦荣府、翰林苑6处楼盘,共计1755套(含商业),详见下表。

回购房房源位置

户型

商业

合计

120㎡

100㎡

80㎡

60㎡

翡翠园(3#)

141

34

0

51

74

300

翰林苑(1#)

210

50

20

20

10

310

香悦荣府(37#)

300

0

0

0

40

340

郎川府(68#)

255

30

0

30

10

325

水云间(8#)

130

20

0

0

0

150

朗沁园(78#)

230

60

20

20

0

330

合计

1266

194

40

121

134

1755

二、安置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安置房分配结果均在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先住后商及按号选房的原则。本次安置房分配根据房屋用途分两个批次开展:第一批为住宅用房;第二批为商业用房。住宅用房按照被征收人持有的选房顺序号先后次序进行选房,商业用房的选择结合房屋征收方案和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三)照顾特殊人群的原则。年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肢体残疾(三级及以上)人员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特殊群体,经申请后给予该类群体优先选择底层(一层)的保障。

(四)房源统筹的原则。安置现场工作组统计各征收区域所需房屋户型及安置地点,结合回购房总体房源情况统筹考虑,寻求最佳分配方案。针对部分户型的房源不足问题,可根据各区域房屋征收方案规定,采取相互协调、调整安置面积或安置地点加以解决。

(五)监督员抽签确定待选房源的原则。房源匹配工作完成后,由各区域选取监督员,再由监督员抽签确定各自区域的待选房源。

三、安置选房流程

(一)公示选房顺序号、选房方案、安置房房源台账、安置小区总平图、安置房源户型图等选房资料。

(二)各拆迁区域按选房顺序号,电话通知被征收人确定选房时间。

(三)根据选房顺序号,按号叫取被征收人现场选房。

(四)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在选房台账上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后,开出房号证明表(上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存根,下联交由被征收人妥善保管)。

四、安置结算规则

(一)户型匹配调整面积的,严格执行当期征收方案规定标准结算。

(二)其他未调整面积的被征收户,按当期征收方案标准执行。实际面积超出规定可选面积的,按照超面积价结算,实际面积不足签约面积的,按实际多支付金额退款。

五、安置入住流程

(一)被征收人携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号证明表、身份证等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当期征收方案结算综合差价,在被征收人缴纳安置房全部房款后,为其开具入住通知单。

(二)被征收人携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结算表、入住通知单等资料,前往行政服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和对应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

成立郎溪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光辉 县住建局局长

             王有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嘉升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潘  俊 郎步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朝伟 郎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易  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夏  飞 房管中心副主任

           宗文群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  川 县税务局副局长

           江  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新满 郎川控股集团副总经理

           唐  敏 郎步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  健 郎川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年生 县公证处主任

           王  飞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  争 县征收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措施,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现场工作组职责:组织落实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具体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工作;郎川、郎步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系社区,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全面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县税务局负责解释执行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税务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执行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政策;朗川控股集团配合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县公证处负责对安置房分配进行全过程公证。

八、本方案由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