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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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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796400746W/202112-0004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若干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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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若干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01 08:38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内容,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下列决策事项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制定我县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我县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我县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我县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启动

(一)对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可以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

1.县政府负责同志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2.县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或镇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提出建议的单位研究论证;

3.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建议的,由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研究论证;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建议的,由收到建议的单位或者建议内容涉及的单位研究论证。

(二)决策承办单位经县政府确定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拟定决策草案:

1.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

2.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3.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

三、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其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民意调查方式听取意见。

四、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质量

(一)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从正反、利弊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全面论证,内容一般包括:

1.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2.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

3.决策的执行条件;

4.决策对公共财政、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

5.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

五、进一步拓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范围

(一)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下列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1.编制、拟订我县重要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制定我县重大产业政策和调整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定价标准等;

3.制定、调整我县事关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要改革方案;

4.制定我县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决定在我县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6.其他可能对我县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事项:

1.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标准、步骤、方法、时限;

2.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3.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三)县政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风险等级,按照以下原则作出决策:

1.对于高风险的,不予作出决策,或者调整决策草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

2.对于中风险的,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作出决策;

3.对于低风险且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

六、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一)对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其送请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复审。公平竞争审查复审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进一步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一)决策承办单位将决策草案送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申请合法性审查的函;

2.决策草案;

  3.涵盖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及形成过程等内容的起草说明;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借鉴外地做法的,需提交相关资料;

  5.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机构或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查意见和本单位集体研究材料;

  6.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县司法局提前介入。合法性审查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进一步夯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一)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县政府讨论决策草案,应当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2.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3.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4.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5.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

6.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同时报送集体讨论研究等有关材料;

7.合法性审查意见;

8.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决策草案涉及财政资金安排、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等方面重要内容的,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