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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204-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4 发布日期: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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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204-0004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4
发布日期: 2022-04-14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7:29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郎溪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14



郎溪县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复杂严峻形势影响,各市场主体发展面临压力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提振信心、加快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缓解企业缴费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具体办法遵照县医保局规定(咨询单位:县医保局,电话:2751131)。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遵照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咨询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7019855)。

二、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咨询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郎川控股集团,电话:7015933/7020125)。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单位:县人社局,电话:7015643)。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实现上半年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不低于2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咨询单位:县人行,电话:7022454)。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县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对承保机构减收的担保费予以补足。(咨询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电话:7027009)。

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县财政分阶段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奖励100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县财政阶段给予不低于260万元奖励(咨询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电话:7027009)。

五、助企解决运输困难

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通行顺畅。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保障医疗防控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鲜活农产品、能源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业、种子等)、邮政快递等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同时,完善车辆闭环管理服务,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服务保障(咨询单位:县交运局,电话:7012702)。

六、支持制造业升级增效

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不含500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电话:7012655)。

对上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咨询单位:县发改委,电话:7012100)。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咨询单位:县科技经信局,电话:7012655)。

七、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咨询单位:县发改委,电话:7020006)。

对在库限上商贸单位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咨询单位:县商务局,电话:7029940)。

对上半年新增入库且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或餐费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鼓励各镇(街道、园区)重点扶持3-5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用于疫情期间重点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对我县电商主体上半年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新增电商主体网络零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咨询单位:县商务局,电话:7029940)。

八、支持建筑业平稳发展

对上半年计划开工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咨询单位:县住建局,电话:7033920)。

本政策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可通过咨询单位电话进行咨询。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