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索引号:
11341722786515750P/202403-00002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城管执法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索引号:
11341722786515750P/202403-00002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城管执法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郎溪县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1:05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6号)、《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8号)和《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郎发〔2017〕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以及(含中转站)县级管理的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验收和移交以及日常运行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八)负责牵头城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或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一)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推进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市容劝导、道路停车收费等管理作业市场化。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四)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二)城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行使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市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餐饮、娱乐服务项目开展环评,并组织项目验收。

(三)公安交通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人行道区域内违法停车行为,并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城市停车(不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

(四)城市水利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违法建设等行为,负责牵头城市内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城市河道、湖泊等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食品摊贩占道经营、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非法收购药品、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零售)的监督管理及城市户外经营证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嘉升

地址:北大街原党校(北大街108号)

邮编:242100

网站地址:http://www.ahl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33/0/page_1.html

联系邮箱:lxcgzf2008@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70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