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郎溪县委、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郎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建制。
第三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制定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内事接待管理办法。
(二)负责符合规定的县内事接待工作。
(三)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大型会议的会场会务准备,协助做好全县重大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
(五)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调配、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等工作;负责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
(六)负责政务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
(七)负责来郎工作的外地四大班子领导在郎生活保障工作。
(八)负责县机关食堂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公用机制,使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中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财务、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机关党群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接待股
1.负责符合规定的内事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2.协办领导机关外出考察、调研和县内重大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
(三)后勤保障股
1.负责县机关食堂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来郎工作的外地四大班子领导在郎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县大型会议的会场、会务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管理、指导政务区物业及安保等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1.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2.负责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公用机制,使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
第五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党组和系统工会领导职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
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鑫
地址: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位于碧河路县政务中心3楼
邮编:242199
网站地址:http://www.ahl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0/page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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