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郎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郎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
郎溪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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