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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管理规定(暂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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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管理规定(暂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5-27
【文字解读】《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管理规定(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 17:11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殊人群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食品监管工作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郎溪县实际情况,出台《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迫在眉睫。这对全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我局按照“上合法律,下合实情,补充细化,解决问题”的思路,多次组织人员赴部分省市考察学习经验和做法,由食品安全股牵头,具体负责《规定》的起草工作。2021年4月21日,我局召集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律师协会及相关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等负责人对拟定《规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各参会单位发放了意见征求函,同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规定》。

四、工作目标

本《规定》在于对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违法违规问题采取记分制管理,进一步创新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增强学校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体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发生。

五、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五条,3个附表,包括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记分实施、记分用途、记分方法、培训和考核 、培训和考核后处理、记分消除、处罚裁量、异议处理、信用管理、行政监督、解释权、实施日期和附表。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对本局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以下统称: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的记分管理工作。(三)记分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记分管理,县局各股室、稽查大队在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扣分项时,应及时将扣分原因、扣分分值移交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统一处置。(四)记分用途。食品经营者的累计记分,应当作为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因素,并要求食品经营者的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限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考核。(五)记分方法。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措施的同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记分:(1)有一项违法行为的,记12分、6分、3分、2分、1分(记分标准见:附件2);(2)一次行政措施或处罚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3)一次行政措施或处罚中某项违法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4)多次行政措施或处罚存在同种违法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食品经营者实施记分管理措施,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措施通知书时,同时送达《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告知书》(详见:附件3),告知所记的分值情况和有关要求。(六)培训和考核。每个记分年度满分为12分,敬老院食堂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年度,学校食堂从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为一个记分年度,年度内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每次达到12分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评估考核。(七) 记分消除。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年度内的累计记分应当予以消除:(一)本年度届满时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二)食品经营者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按要求整改完毕,且其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已经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培训并通过评估考核的;(三)本年度内按照前项规定消除过累计记分后,至年度届满时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

六、创新举措

(一)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新模式。《规定》出台对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明确的新举措,细化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新应用。增加了强制学习机制,使食品安全食品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量化,食品经营者被上级部门扣分或通报并查证属实的不良行为实施累计记分,并对信用不良者实施红黑榜曝光的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的力度,督促其落实整改,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的经营行为。

(三)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新模板。通过有效运用在特殊人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完善违法违规记分制标准、措施,在实践中更新和总结经验。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要充分认识实行记分制重要意义,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扎实有力推进。围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主体负责制,充分抓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采取解决办法。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按照《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校园、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2、切实强化校园、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年度实时公布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红黑榜”,进一步促进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加强原料采购验证、食品制作、食品容器管理、从业人员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学校、养老机构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广泛开展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在全县开展《规定》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