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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12-00195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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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执行效果评估】《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后评估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执行效果评估】《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10:29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郎政告(2020)13号)实施后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20年7月1日起,郎溪县正式实施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认真履职尽责,迎难而上,尤其是2021年春节期间,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放弃休假,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巡查工作中,强力推进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扎实开展,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城区环境卫生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城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情况及成效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以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发动,利用智慧广播、宣传单、一封信、手机短信推送、微信转发、流动车广播等宣传方式,全面营造禁售禁放浓厚氛围。一是突出联合宣传。动员全县干部职工,以文明创建网格、路段分片包干的形式,围绕宾馆、酒店、商场、沿街路面及居民单元楼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重点部位和高发地区,通过发放宣传单、“一封信”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开展禁售、禁放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二是突出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全面宣传禁放政策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让群众真正认识到烟花爆竹燃放易造成火灾、污染空气和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引起群众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三是突出网络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等网络媒介,及时发布发送禁售禁放相关工作资讯和短信,指导包保单位联动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受众面,以密集型、全覆盖的宣传方式让广大群众熟视熟知,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双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二是组织联合清查。公安局、应急局、市监局、建平镇对城区丧葬一条龙、超市、农贸市场等可能存在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多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三是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以来,县公安局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及时联系融媒体中心,对查处情况予以曝光,切实起到了震慑作用。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仅在春节期间查办了五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其他时段城区未发现违规燃放现象。

(三)严厉督查问责力度。“双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查处的违规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到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加强宣传巡察力度,对涉案人员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由纪委监委部门依照相关问责办法严肃问责。截止目前,暂未发现此类情况。

三、城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评估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城区群众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能够做到基本支持,违规燃放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个别小商铺违规销售零星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

(二)评估意见

针对评估情况,我局提出以下评估意见并将整改落实:

一是继续加大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二是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清查,坚决杜绝商铺违规销售现象。

三是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对评估意见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