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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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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390W/202112-0002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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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390W/20211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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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09:05 来源: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郎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内容贯彻落实。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

郎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附件1)

二、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要考核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基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指导监督等方面内容(附件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质量相关工作开展专项测评。

三、考核环节

考核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日常测评和双向互评3个环节。

(一)专业机构测评(权重40%)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

(二)日常测评(权重40%)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县政府办对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参加全县问题整改工作集中办公、完成县政府办交办重点任务、交办问题清单整改。

(三)双向互评(权重20%)

测评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测评方式: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对各镇政府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分,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县直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结果运用

县政府办在考核结束后,汇总各考核单位得分,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计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五、工作要求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各镇、有关单位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认真开展自评,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督保障”栏目公开发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及时固定数据采集、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考评可操作、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运用,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和推敲。

(三)严明考评纪律,各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要对测评、考核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


     附件 1. 郎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2. 郎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


郎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一、各镇(9家)

建平镇、十字镇、涛城镇、梅渚镇、新发镇、飞鲤镇、毕桥镇、凌笪镇、姚村镇

二、县直有关单位(32家)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县教体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健委(县中医药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附件2

郎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5%)

(一)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重要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集中展示本部门最新版权责清单、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信息。

更新完善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按月或按季度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

(二)财政信息公开。

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三)规划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五)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20%)

(一)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推进对企信息公开,聚焦“双招双引”,全方位向企业和人才送政策、送服务。

(二)政策解读质量效果和解读方式。

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

(三)回应关切。

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反馈时限要求。

三、基层政务公开(15%)


(一)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

县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承担领域的基层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基层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二)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创新。

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发掘基层各领域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全县范围选择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15%)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和答复质量、效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全面实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制”,安排专人负责,启动建设依申请公开数据库,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函询、办理情况全部入库管理。

(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水平(年报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数据是否准确)。各镇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指导监督(15%)

(一)加强工作指导。

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省《政务公开交流》、市《宣城政务公开》等刊物报送优秀稿件。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任务中。

(二)狠抓任务落实。

2020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镇各部门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工作制度。

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制度机制。

六、加强隐私排查工作(10%)

常态化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七、增减分项(10%)

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物及《宣城政务公开》刊载优秀稿件的;在省、市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案例、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通报表彰或被县及县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同一材料不重复计算。

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每件次加0.5,累计不超过1分。

按标准建成政务公开专区的,加1分。

政务公开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按时按质完成的,加0.5分

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的单位,出现未及时、未按要求回复、或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每件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