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4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保障民生”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以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线下载体,以“安康码、电子社保卡”等多码融合为线上载体,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安康码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力争到2021年底,先期实现第三代社保卡、安康码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等方面应用。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对接,探索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县内居民服务“一卡通用、一码通行”,以及省内跨区域“同城待遇”,推进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把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纳入郎溪县城市信息化建设重要内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根据县“一卡通”项目建设难易程度和社会需求,成熟一项开发一项,有序拓展“一卡通”应用范围。
(二)整合资源、卡码融合。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推进我县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不再发行功能重复和新功能的各类卡片,在上级部门实现安康码、电子社保卡等卡码融合后,根据上级要求逐步以社保卡、安康码为线下线上载体替代融合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各类卡(码)。
(三)以人为本,安全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高效办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建立健全“一卡通”管理体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安全。
(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社保卡为载体,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为县内居民服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并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积极争取省市数据技术支持,创新开展“跨省通办”事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加载交通一卡通功能)的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力争“十四五”末,全县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95%,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以宣城市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目录为导向,接入宣城市“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的发行服务、身份认证、信息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数据分析等服务管理功能。严格按照上级“一张卡体系设计、一体化卡管系统、一个管理运行主体、一套管理服务办法”的思路,构建“制度完善、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一卡通”全流程管理服务体系。
(三)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遵循宣城市“一卡通”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我县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升级和用卡环境改造,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时效性和高度交互的公共便民服务。
(四)推进长三角区域一卡通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一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对接,探索长三角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办,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发行准备。启动“一卡通”基础用卡环境建设,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准备。2021年6月底前,做好全县
18个一站式社保卡服务网点软硬件升级工作,实现我县“三代社保卡”顺利发行。
(二)梳理服务目录。各成员单位对照宣城市居民服务“一卡通”中的服务目录清单,梳理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推进内容,形成郎溪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进计划表。
(三)制定推进计划。2021年8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和技术保障。
(四)加快应用推广。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需要,对照宣城市“一卡通服务目录”推进工作,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确保社保卡在各领域的应用。2021年底前,初步建立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实现“一卡通”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23年底,基本完成“一卡通”服务目录的开通应用。
(五)推进数据共享。2021年底起,基本形成数据收集、整合、共享及应用规范机制。依托宣城市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社会保障卡用卡信息档案和用卡信息轨迹,按照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开放平台接口,共享平台资源,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做好“一卡通”的整体规划、标准制度、组织调度和工作考核,确保我县“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推广“一卡通”的有利契机,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各项政策支持,抓紧推进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做好“一卡通”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以“一卡通”便民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做好各项应用功能加载至“一卡通”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平稳过渡,进一步提高“一卡通”应用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群众用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卡通”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郎溪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2.郎溪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进计划表
附件1
郎溪县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肖 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余 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 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相 鑫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朝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霞 县委编办主任
李齐彬 县发改委主任
方晨阳 县教体局局长
王志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家亮 县民政局局长
杨明珍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江 华 县人社局局长
夏继东 县住建局局长
包德平 县交运局局长
侯新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晏长志 县文旅局副局长
潘 峰 县卫健委主任
龚道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陆庚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锁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新满 县医保局局长
李景馨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吴 晓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 艳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葛贤良 县税务局局长
林祥军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易素刚 县残联理事长
吴家麟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刘世祥 中国人民银行郎溪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理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刘明、县财政局副局长杨茂喜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务员考录、管理,人才引进等领域应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
(三)县委编办。指导梳理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
(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查询公民信用信息。
(五)县教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教育领域及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中的应用。负责协助做好各学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协调各学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校园“一卡通”载体。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体育场所入场、缴费以及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六)县公安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载体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与国家法定身份证数据库中的权威身份信息之间的核查比对,探索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酒店住宿等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
(七)县民政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民政领域的应用,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各项民政事务,将城镇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民政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八)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对新录(聘)人员工资实行社会保障卡发放。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好“一卡通”在金融方面的惠民便民使用,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一卡通”业务的创新。
(九)县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环境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落实宣城市“一卡通”规范和管理办法,积极向上进行事务协调,对各有关部门社保卡应用环境改造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成效反馈和评价体系。负责社会保障卡在各类就业创业、人事人才考试、技能鉴定、社保缴费、待遇核算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
(十)县住建局。负责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应用,协助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一)县交运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将各项涉农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十三)县文旅局。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公共文化场馆和我县旅游景区的应用。
(十四)县卫健委。推动社会保障卡与电子健康卡互联互通,指导医疗机构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十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查询、退役军人各类待遇发放等方面的应用。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以及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应用。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应用。
(十八)县医保局。深化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参保人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领取手工零星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大病保险报销金、医疗生育报销金、医疗救助金等医保待遇。继续支持居民服务“一卡通”用于医保结算。
(十九)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机关事务领域的应用,使用居民服务“一卡通”持卡就餐等。
(二十)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扶贫领域的应用,配合财政部门将补助到户到人的扶贫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政务大厅门禁系统“一卡通”通行,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将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
(二十二)县总工会。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工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识别工会会员身份,并享受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普惠服务。
(二十三)县残联。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残联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身份凭证办理各项残联业务,将各项残联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四)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将个人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
(二十五)县税务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税务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税费、社保费等。
(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郎溪县支行。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
(二十七)合作金融单位。为居民服务“一卡通”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服务功能;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应用安全。
(二十八)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本行业领域的“一卡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