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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11-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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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7000/202111-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关于印发《郎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09:00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郎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郎溪县公安局

                   

郎溪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郎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常态化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推行早防早治、群防群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采取资源整合、人员配备、覆盖全面的方式,组建镇(县开发区)-村(社区)-网格三级防范非法集资网格化组织体系,切实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摸排全面、信息共享”的风险防控网、综合治理网。

二、工作基础

(一)区域全覆盖。各镇(县开发区)和村(社区)两级要结合不同网格风险分类情况,将全镇(县开发区)和全村((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也可以依托镇(县开发区)现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增加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内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格局。其中,建平镇城区范围,结合工作需要,对辖内的大型楼宇可组建专属网格。

(二)人员定岗定责。每个网格要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网格长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帮助专属网格开展工作,组织召开专属网格例会,定期会商、及时研判,协调网格内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的及时处置;网格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专属网格内机构日常风险基础排查工作,定期开展走访巡查,及时上报风险隐患信息,完成涉险机构的落地核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各镇(县开发区)扎实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网格员采取上门走访、集中培训、开展讲座等多途径,对网格内事业单位、居民及投资者等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引导群众理性投资、防控风险,推深推实金融领域行业清源。

(二)协同处置。网格员积极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的行业抽查、专项排查、联合检查等工作,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尽量将风险隐患化解当地,超出属地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隐患,立即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办理。

(三)全力维稳。投资受损群体涉稳风险纳入网格员日常巡查工作范畴,发现存在利益受损群体越级上访、串联聚集等不稳定隐患,及时通报镇(县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对非法集资重点参与人员上访、聚集倾向进行劝导稳控,防止发生非法集访和个人极端事件。

(四)风险排查。对网格内各类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以下关键字的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如:投资、金融、交易、资本、借贷、基金、财富、资产、理财、众筹、财务、股权、互联网保险、支付、消费,以及企业管理、网络科技、信息咨询等。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

1.发布咨询信息广告。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各类广告信息。

2.非法集资苗头企业。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

3.非法不动产销售。以承诺购置土地后约定集资建房、返回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租、销售土地和房地产产权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非法经营涉农业务。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私募基金等证券业务。

6.非法金融活动。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及未取得登记注册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重点包括以违法违规发放的理财产品非法吸收资金。

7.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以P2P网络借贷、互联网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电子商品、电子百货非法吸收资金。

8.非法销售金融活动。以优惠卡、会员卡、席位卡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非法吸收资金。

9.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养老机构等项目,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

11.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相关问题的异常情况(如机构关门失联、新开、不挂牌,聚集大量老年人、要求赔钱、打砸抢、发放纪念品等)

网格员开展风险摸排,发现风险隐患,需要填报网格管理人员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及时报送各镇(县开发区),由各镇(县开发区)整理汇总报送县处非办或行业主(监)管部门。

四、工作机制

各镇(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收集—上报—甄别—处置机制。

(一)网格员实地摸排。网格员定期对本网格内所有投融资主体进行实地摸排并建立监管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工作台账,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送镇(县开发区)。

(二)县级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县处非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网格上报的监测摸排情况进行校验比对、分析研判。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异常情况的,及时移交至相应的县级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三)维护基础数据库。充实基础数据库。县处非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对口的市级部门,指导各属地将日常摸排风险主体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及投融资主体名单及各类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收到的风险名单的排查情况及时纳入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监测。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推进。各镇(县开发区)将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镇(县开发区)要真正发挥网格作为基础社会治理最基本工作单元的作用,落实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和报告等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涉及金融风险信息的排查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县委政法委协调全县网格员队伍工作业务衔接与指导,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调度推进。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人行、银保监等处非成员单位加大对网格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识别、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能力。

(三)强化群防群控。各镇(县开发区)要利用现有的义警组织、平安志愿者等力量,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相关企业金融风险隐患信息。对网格管理员日常排查中发现并上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县处非办视为非法集资举报,依据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四)强化考评问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落实情况纳入金融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对未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及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