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9-0012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2021年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109-0012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2021年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郎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郎溪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郎溪县2020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 特困供养对象,到人 | 集中、分散680元/人/月 | 乡镇造册,县局审批,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24548 | |||
郎溪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临时价格补贴资金 | 《关于公布2020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通知(2)》 | 特困供养对象,到人 | 按照当月标准 | 乡镇造册,县局审批,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24548 | 以临时价格补贴下发文件为准 | ||
郎溪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 到人 | 一档标准510元/人/月;二档标准460元/人/月;三档标准360元/人/月;四档标准320元/人/月;A类增发141元/人/月,138元/人/月;B类增发102元/人/月,92元/人/月 | 个人申请-民政所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民政所公示新增低保户-民政所审核通过-县民政局抽查复核-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县民政局公示低保名单-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24403 | |||
郎溪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救2020〔52﹞号文) | 困难群众 | 按照个人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 申请人向村(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财政统计打卡 | 其他 | 当月 | 0563-7023213 | |||
郎溪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价格补贴 | 市发改价格[2020]372号 | 到人 | 2020年9月每人23.68元 | 根据低保清册名单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24403 | |||
郎溪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郎溪县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到人 | 一二级67元/月三四级34元/月 |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3-7032304 | |||
郎溪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郎溪县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到人 | 60元/月 |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3-7032304 | |||
郎溪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郎溪县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
集中1510元 分散1094元 |
乡镇造册,县局审批,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24548 | |||
郎溪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做好2020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高龄老人,到人 |
80-89周岁30元/月 90-98周岁50元/月 99周岁(含)500元/月 |
乡镇造册,县局审批,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63-7024548 | |||
郎溪县民政局 | 社会救济 | 《郎溪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 精简退职以及传统救济人员,到人 |
精简退职580元/月,社会救济80元/月、104元/月 |
乡镇造册,县局审批,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 | 0563-7024548 | |||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的农户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造林绿化股
童生福 13966217997 |
我县上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已于2019年全部到期 | ||
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每亩16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资源管理股
李扬 15956318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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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资源管理股
李扬 15956318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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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皖林长办﹝2018﹞13号),关于印发《郎溪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林长办[2019]18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通过第三方聘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金,通过劳务公司发放 |
其他方式发放 (劳务公司发放) |
按年发放 |
林长办
潘均 13685631065 |
巡护范围5000亩以下每月500元,5000亩以上600元。年绩效考核工资2000元。 | |||
郎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皖残联[2021]9号; 宣残[2021]24号; 郎残工委[2021]2号 |
到户 | 10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3-7015812 | |||
郎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宣残[2021]18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3-7021502 | |||
郎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宣残[2020]57号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补贴260元 |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复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3-7021502 | |||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 〔2020〕 98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牺牲军人遗属 | 烈属遗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牺牲军人遗属:24870元/年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惠农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16603 | |||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 〔2020〕 98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凡人员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在乡老复员军人年标准:抗战时期19240元,解放时期18440元,建国后18260元。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凡人员子女)年标准64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标准786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惠农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16603 | |||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 〔2020〕 98号)、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宣退役军人[2020]62号) | 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 |
残疾补助金年标准:一级因战96970元、因公93910元、因病90830元。二级因战87750元、因公83140元、因病80030元。三级因战77000元、因公72360元、因病67770元。四级因战63110元、因公56970元、因病52350元。五级因战49290元、因公43100元、因病40030元。六级因战38510元、因公36440元。因病30780元。七级因战29270元、因公26200元。八级因战18480元、因公16920元。九级因战15350元、因公12330元。十级因战10780元、因公9220元。 护理费年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每人每年3736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每人每年29888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每人每年22416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惠农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16603 | |||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 〔2020〕 98号) |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 | 老党员生活补贴年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98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党的9120元,1945年4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党的81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惠农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16603 | |||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 〔2020〕 98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年标准846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惠农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16603 | |||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 〔2020〕 98号) | 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年标准:1年540元,2年1080元,3年1620元,4年2160元,5年2700元,6年3240元,7年3780元,8年4320元,9年4860元,10年5400元,11年5940元,12年6480元,13年7020元,14年7560元,15年8100元,16年8640元,17年9180元,18年9720元。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惠农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16603 | |||
郎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 | 义务兵家庭、重点优抚对象 | 2020年度优待金按上年度我县人均消费性支出 19732元标准的1.2倍为23678元/年。 | 乡镇申报——县局审核——报送财政局批复——惠农系统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63-7016603 | |||
郎溪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三峡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发改委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0563-7021285 | |||
郎溪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3-7016510 | ||
郎溪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 | 3000元/户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 / | 20000元以内/户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 | 500-2000元/人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 | 1000元-5000元/人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银行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财教【2012】133号 财教【2014】185号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 | / | 960-12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财教【2012】133号 财教【2014】185号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 | / | 4200-54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独生子女家庭 | / | 20元/户/月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象 | / | 200-1200元/人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奖扶扩面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农村独女户、双女户 | / | 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奖扶提标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农村独女户 | / | 3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特扶提标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 | / | 12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老年护理补贴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计划生育特扶对象 | / | 200-500元/人/月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卫健委 | 未达特扶年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郎政秘﹝2017﹞150号) | 计生特殊家庭 | / | 1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 县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 0563-7021957 | ||
郎溪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宣城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民生〔2020〕2号) |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公示后教体局审核,资助资金打卡发放 | 银行卡发放 | 0563-7031017 | ||||
郎溪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教体局审核,资助资金发放 | 专用资助卡发放 | 0563-7031090 | ||||
郎溪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教体局审核,资助资金发放 | 专用资助卡发放 | 0563-7031090 | ||||
郎溪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宣城市2020年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教秘基〔2020〕6号) |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幼儿 | 每生每年800元/年 | 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教体局审核,资助资金发放 | 银行卡发放 | 0563-7031011 | 实际每生每年1000元/年 | |||
郎溪县教体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20〕32号) | 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外1000元/人;省内500元/人 | 学生申请、学校评定、公示、资助资金发放 | 其他方式 | 0563-7031090 | ||||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皖人社发〔2019〕15 号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补贴到人 | 中央补贴93元/人/月 | 省级补贴8.5元/人/月 | 到达退休年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到龄手续 | 按月发放 | 每月下旬 | 0563-7033807 | ||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 皖人社发〔2019〕15 号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补贴到人 | 省财政承担各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的50% | 参保缴费人员缴纳当年社保费 | 当年补贴 | 与缴费时间一致 | 0563-7033802 | |||
郎溪县扶贫开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国开办发〔2015〕19号 | 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发放到人 | 3000 | 3000 | 个人申报,村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扶贫局审核后公告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春、秋季度发放 | 0563-7021597 | ||
郎溪县住建局 |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 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 | 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为主,以及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塌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 重建2万元;修缮0.6万元 | 重建2万元;修缮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发放 | 0563-7016717 | ||
郎溪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郎溪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郎医保综〔2020〕13 号) | 到人 | 按照申请人类别以及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医保局审批-财政局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3-7012139 | 农村户口一卡通发放 | ||
郎溪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宣政办〔2019〕7 号) | 到人 | 按照申请人类别以及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 城乡居民在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结算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在非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结算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结算。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和规定时限 | 0563-7012139 | |||
郎溪县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宣政办〔2019〕7 号) | 到人 | 按照申请人类别以及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 城乡居民在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费用结算通过“一站式”结算;城乡居民在非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的费用结算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结算。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和规定时限 | 0563-7012139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关于做好郎溪县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32号 | 到户 |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 一卡通 | 年度内发放 | 0563-7021357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 | 全县范围内购买农机用户 | 按机具类型、型号单机定额补贴 | 按机具类型、型号单机定额补贴 | 手机APP申请,经农机部门受理公示后,无异议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实施进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打卡发放) | 0563-7025607 | ||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粮食局 |
稻谷补贴 | 郎溪县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20】110号 | 到户 | 由县政府同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按规定安排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以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亩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财政测算,报县政府同意,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及其他 | 年度内发放 | 0563-7021357 | |||
农业农村局 扶贫办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奖补标准,暂未出台奖补办法。 | 到户 | 户申请、村初审、乡镇审核及验收、县级复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年度内发放 | 0563-7015655 | ||||
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 | 被依法强制扑杀畜禽的养殖者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由乡镇人民政府统计辖区强制扑杀畜禽信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按年度发放 | 0563-7021941 | ||
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 | 1、养殖环节:所有年出栏生猪50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2、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或屠宰企业(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 | 1、养殖环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 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养殖场(小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2、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 一卡通或银行转账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63-7021231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农业生产救灾 | 关于对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的请示(郎农【2020】263号 | 到户 | 由县政府同意,根据上级安排资金量,由各乡镇据实上报的受灾面积测算 | 乡镇统计,县级汇总、测算,报县政府同意,在拨乡镇政府发放 | 其他 | 按年度发放 | 0563-7021357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单位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单位科室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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