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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郎溪县“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1〕108号
生成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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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郎溪县“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郎政办秘〔2021〕108号
生成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2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郎溪县“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18:27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县“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安徽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皖平医创办20192号)要求,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郎溪县“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卫健委主任

蔡智广 县政法委副书记

王朝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志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冠冠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兆华 县法院副院长

罗海飞 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县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

景福余 县市场监管局系统工会主席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肖书荣 民政局副局长

  县卫健委副主任

曾祥军 县医院院长

夏友兵 县中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附件:郎溪县“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职责分工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郎溪县“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职责分工

1.成员单位:按职能部署落实有关工作,明确成员单位目标和任务。设立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组织经费保障。

2.县司法局: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结合,加强人民调解医疗纠纷司法确认案件的比例。

3.县委政法委:负责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对各乡镇、办事处的年度“平安建设”的综治考核,帮助卫健部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处联动机制。

4.县医保局: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5.县公安局: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

6.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

7.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规范进行监管。

8.县城管执法局:“号贩子”“医托”“对医院周边散发小广告等宣传品的行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

9.县委宣传部:积极开展宣传创建活动,营造创建氛围;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平安医院”建设专栏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涉医案件制造舆论恶意炒作进行监督,积极进行舆情引导,正面抨击。

10.县卫健委:将创建工作列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妥当处理信访问题;履行医疗服务活动监管职责,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会同县公安局认真梳理、定期汇总有关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案件情况,加强研究会商,提出意见建议。

11.县卫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按照《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加快审判。

12.各级医院:将创建工作列入整体工作目标,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创建工作方案,落实人员, 明确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围绕创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各级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完善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安全防范设施,二级医院设置警务室,各级医院强化三防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各级医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消防疏散出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齐全、灵敏有效,符合规范要求,无火灾隐患;医疗急救车通道畅通,医院内人车分流,主出、入口无堵塞现象;

各级医院制订防突发事件、消防安全、防恐怖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有防范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并加以落实,积极进行反恐隐患排查,黑恶线索摸排,建立与公安机关的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各级医院对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⑤各级医院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⑥各级医院医疗安全措施完善,执行严格,安全用药有措施、有落实;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执行严格,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有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高、程序规范;建立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措施;

⑦各级医院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院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

⑧各级医院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医患纠纷解决及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各级医院要建立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与医务人员对医疗秩序满意度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