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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00R/202107-00009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郎审建报〔2020〕54号胥河路写字楼配套宿舍工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郎审建报〔2020〕54号胥河路写字楼配套宿舍工程
发布时间:2021-07-20 10:03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局研究决定,指派我审计组,自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6月9日,对胥河路写字楼配套宿舍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工程基本概况   


胥河路写字楼配套宿舍工程位于县城区,西临吉原路,南接胥河路,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222.79m2,共建设房屋3栋,其中:六层宿舍楼1栋,二层食堂1栋,一层门卫室1座,工程均为框架结构,共计建筑面积为3329.64m2。工程于2018年6月4日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8]42号文立项,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胥河路写字楼配套宿舍工程主要内容为: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履行了立项、可研、环境评价等手续,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二、审计意见

(一)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附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多计的工程造价158.89万元,应从所报审决算造价中予以核减扣除。    

(二)对该项目存在的建设程序履行倒置的问题,建议今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规范。

(三)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审理不到位

该工程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未进行认真审核,导致该工程核减率达10.66%,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和县国投公司应根据签订的跟踪审计合同约定对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在后续实施的项目中加强对跟踪审计单位履职管理,切实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杜绝高估冒算现象;县国投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规定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