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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728178545/202107-00041
组配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发布机构: 凌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实施方案】郎溪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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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发布机构: 凌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实施方案】郎溪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实施方案】郎溪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8 09:17 来源:凌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1〕5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皖财农〔2021〕585号文件精神,支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收入,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以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2021年实际播种的水稻面积为依据,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所属十字铺茶场纳入我县统一实施。

(四)补贴兑付。补贴资金应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7月1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财政、发展改革(粮储、物价)、农业、统计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局等负责核定本地实际种粮者种植水稻面积,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为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发放等提供依据。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实际种粮者种植水稻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公示后上报乡镇。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了解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严格监督管理。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以及补贴效益、补贴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各镇要建立水稻实际种植者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