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积极适应审计全覆盖要求,服务安徽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审计业务骨干人才正能量,进一步推进审计干部培养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加快建设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完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机制,着力提升审计专业人才队伍的依法审计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对党忠诚、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能打硬仗的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为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快安徽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绩。各地审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真正把审计业务过硬、审计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二)坚持典型示范。各地审计机关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先进、扩大影响、激发活力、凝聚正能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实现全省审计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再立新功。
(三)坚持面向基层。在坚持先进性标准的同时,注重调动一线审计人员和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把基层一线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充分激发出来,助推安徽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方式、评审程序及步骤等,确保评选质量,力求评选结果公信、客观。
三、评选范围
安徽省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干部中评选,包括审计业务部门及综合管理部门人员。
四、评选条件
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审计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审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审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审计业务能力,自觉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申报评选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审计,保守秘密。
2.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且具备审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
3.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近五年未因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处理或处分。
(二)能力业绩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不同,对能力业绩条件分审计业务人员和综合管理人员两种情况:
1.审计业务人员能力业绩条件:
(1)近五年内参加审计项目10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类推)。
(2)近五年内担任重大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或担任重大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副主审5次以上。
(3)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审计业务,遵守审计质量管理规定,具有较高的审计业务指导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推进审计技术方法改革和创新,实现审计成果利用转化。撰写审计信息、专题报告或审计报告被本级党委政府采用的优先。
(4)在审计项目实施中积极发挥作用,敢于揭露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成效突出。审计中有重大案件线索移交或审计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优先。
(5)熟练掌握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具备计算机审计中级资格或撰写计算机审计典型案例被审计署或省审计厅推广交流的优先。
2.综合管理人员能力业绩条件:
(1)承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政策法规起草或复核审理工作等综合管理3年以上。
(2)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3次以上;或起草重要审计政策规章制度3件以上;或负责审理10个以上重大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3)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在综合管理业务中的运用,熟悉审计综合管理业务,具有较高的审计综合分析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积极关注审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或审理修改的审计信息、专题报告、审计报告被本级党委政府采用的优先。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工作是事关安徽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各单位要在省审计厅党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培养和使用工作,切实发挥业务骨干人才作用,形成培养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业务骨干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效,省审计厅设立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省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工作,统一制定具体评选实施细则和评选标准。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审理处、信息技术处、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等处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
(三)分级实施。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由省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审计局分别开展、负责推荐把关。省厅机关各处室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推荐名单由处室集体研究后提交评选领导小组,由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后报省厅党组决定;县(市、区)审计局业务骨干人才评选工作,由所在地市级审计机关统一将推荐结果送省厅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后,报省厅党组决定。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结果公示后,颁发“安徽省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证书”。省审计厅今后不再评选“优秀审计主审”和“优秀审计能手”。
(四)总量控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推荐人数,原则上市、县(市、区)审计机关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省厅机关处室不超过本处室人数20%。全省第一批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人数暂定200名左右,实行差额评选。
(五)活动步骤。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相关工作一般于当年10月启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六、管理使用
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单位统一负责。
(一)注重培养使用。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审计业务骨干人才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主审。优先选派审计业务骨干人才挂职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岗位锻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推荐使用干部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二)强化继续教育。积极安排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优先安排参加中长期国内外培训。
(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组建审计专业骨干人才联络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分类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四)组织课题研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审计课题研究活动。在审计计划制订和重大项目实施时,注重听取审计专业骨干人才的意见和建议。
(五)拓展业务交流。每年不定期安排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工作交流或现场指导,分享审计工作经验。积极安排担任审计实务导师或入选省厅审计培训师资库,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
(六)加强考核评价。每年对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反馈情况,加强指导。审计业务骨干人才日常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开展。
(七)建立退出机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自动退出,再次取得资格需要重新申报评选。